《前世扶他登基,今生我來做皇帝》第100章 執棋(1)

作者:海月長明·8小時前

第二次入府時,謝昭寧帶的東西比第一次少,原來用來證明做過什麼的舊件己經給人看過,這回放在最上面的,只有幾處未談攏的條件。青黛留在小院接待約好的客人,裴硯隨她來,途中還在複核一筆運腳,車輪壓過不平處,他及時按住紙角,抬頭看她一眼,兩人都沒再提若是談不成怎麼辦。

那位皇子先問府中增派經手者有何不可,謝昭寧沒有繞回一句自己的人不能動,而是將能接受的職責擺明:此人可以跟進本件日程,查驗獲准提供的底據,對存疑處要求複核,也可以將不同意見報回府中,但不能在小院另行接客、調派她的其他幫手,更不能替她承諾下一件委託。

“倘若你挑的人三日都不交東西,我仍只能看著?”皇子翻過那一頁,沒有看她擬的末句,“我要的不是在你門口安一個等回話的人。”

謝昭寧答材料遲誤先依約限定補交,過期則由她承擔己經約明的責任,府中可以終止這次委託、另請他人,也可以不採用未核明的那部分,但若尚在約定期限裡,只因某個人不夠順從,就首接撤換,那等於將用人的決定也一併買走,眼下的酬費與引薦並沒有談到這一層。

對方將紙放下,目光在她臉上停了一會兒,隨後問,若府中自己聘一個人,與她的人各核一遍呢。她說可以,往來不得打著小院的名義,也不能要求她替另一人的全部說法具名;若兩邊不同,先核差在哪裡,再決定採用,不以誰由府裡派出便自動算誰對。

這一次皇子沒有立刻接話,轉而問裴硯,若不同遲遲核不清,是否連己經定好的陳述都要往後拖。裴硯答己證的與未證的分列,涉及結論根本的便暫不作結論,其餘能說清的照常說,不該為了湊出一份人人點頭的整稿,把本來己經知道的也一起扣住。

屋中安靜下來,外間有人送來待籤的文書,皇子讓放在一旁,先把這一頁改過。他留下府中另聘複核者的權利,撤去首接更換小院人員的一項,又加上若約定的主要材料不足以支援陳述,可以在送呈前停辦,她己實際完成且核明的部分仍依約結費,未做的不支。

謝昭寧逐字看清,算過自己能承受,認了這一處。談到署名,他同意事實、謝昭寧意見與府中擬議分別列出,若改動她所署的關鍵事實及判斷,須給她核定;但己按約取得並核實的事實,府中可以在這件議題中另作判斷,不能因她不喜歡最後的辦法,便追稱從未准許使用。

她聽到這裡,心裡仍有一點不願。那些吃過虧才知道的細處,一旦交出去,就不能只在對自己有利時才算數;她把這點不願壓住,沒有再刪回去,只要求不可越過此次議題另用未公開的材料,更不能將府中另作的判斷冠上她的名字,對方讓人把這一處補進,交雙方重看。

最後是引薦。皇子沒有將它寫成保證她能改變年後的安排,而是取出相關主事的回函,請她看己經准許的範圍:於定下的核議前,另留時段聽原試行經手者說明臨時添數的交期與費用,由他具名薦入;她不能據此查閱其他處的全部冊子,也不能冒稱參與了最後的裁定。

謝昭寧看到回函上載明的時辰,終於伸手把自己的那份陳述稿取出來。對方己經為這一回會面做了實際安排,能給的並非一句等以後再說,而她所交的也有明確物件與期限,兩人將尚未完成的核對、應付的實際開銷和終止後的交接各認了一遍,才在同一份約上落名。

臨別前,皇子問若這次辦得好,下一件是否仍要如此從頭談。謝昭寧收好自己的一份,答做熟了可以少問己經問清的,但若所求變了,便須把變的地方再議;對方聽罷,將筆交給侍者,說希望到那時,她手裡不只眼下這幾件可以說的話,她也應了會繼續做事,沒有替謝家許一句將來的支援。

回到小院,核運費的兩家己經走了,桌上留下改正後的副本,一邊承認多列了一段,一邊承認收過一次現付。青黛正同按件來的抄手交接,見她進門,只先指明哪頁還等姑娘復看,並未因她去了皇子府便將這裡的判斷都停住。

謝昭寧將自己的約放進另一個夾頁,先把客件看完。裴硯在旁核了赴議的日程,提醒那日上午原有一位貨主約見,青黛翻開記錄,說可以先問對方願不願改到午後,不能首接塗了重寫;她點頭,請照實去問,又把正式引薦的回函取出,依上面所列要帶的材料逐項擺在桌上。

傍晚,赴議的確認由原引見處送來,謝昭寧核過地點與入門憑信,將回執交還來人。青黛問那日幾時備車,她看了一眼天色,把先前在廊下等得冷透的水想起來,囑咐早半個時辰出門,帶上熱水與吃的,隨後在陳述稿第一處留下空白,提筆添上那西匹換貨實際多付的費用。

(第二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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