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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案件正式審結。
趙凱與蘇婉利用職務便利,設立空殼公司轉移周氏資金,又偽造合同掩蓋去向,分別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
被凍結的房產和賬戶被依法處置,用於償還部分損失。
蘇婉直到最後仍在推卸責任。
宣判前,她託律師給我帶過一句話。
她說如果我當初願意給她五千萬,她早已離開,不會落到今天。
我沒有回覆。
從她決定用一個孩子欺騙別人、把無辜者當成墊腳石開始,結局便與我無關。
周明琛也因融資材料造假、隱瞞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等行為付出了代價。
公公留下的賬本證明,他並非所有資金轉移的直接獲利者。
但他明知合同存在異常,仍為證明自己的能力一再簽字放款。
沒有他的自負和縱容,趙凱與蘇婉的計劃不會如此順利。
判決下來那天,我沒有到場。
我正在修復中心處理一幅受潮嚴重的明代花鳥畫。
畫紙已經變脆。
稍微用力,就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我戴著手套,一點點揭去表面的汙層。
午休時,律師打來電話,告訴我結果。
“周明琛讓我轉告你,他願意配合追繳資金,也會向受影響的員工道歉。”
“他說自己終於明白父親那句話了。”
“什麼話?”
“一個人守不住不屬於自己能力的東西,拿得越多,失去得越快。”
我沉默片刻。
“知道了。”
結束通話電話後,我繼續低頭處理畫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