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妖荒後我建了萬族第一城》第10章 第一條城規:不拿居民煉丹(2)

作者:程照微·10小時前

這一問比方才更硬。

寧見微在第二條後添了一句:所有工酬、糧水領取與欠付,逐筆公開。十隻陶罐、接水口和首漏補修另記新債;陶七娘三日等額口糧與首批一隻小陶罐的舊債,不得相抵。

人群挪動了一下。那婦人走到案前,指著“公開”二字:“誰管賬?”

“我寫,領用的人按印。任何人都能看,都能指出不對。”

“他呢?”她望向裴照野。

裴照野收起真印:“我查賬、核令、記錄你們是否理解。糧給誰,水給誰,我不定。你們寫下這些,也不等於仙盟承認你們佔地或有收容資格。”

角鳴的餘聲徹底散了,山道上卻似有碎石滾落。寧見微握筆的手更緊,沒有回頭。

第三條的水糧賬剛寫完,烏岑才開口:“賬能看,但看出問題以後呢?”

“當眾提出,暫停有爭議的那一筆,重新核印。”

“若爭議的是你?”

寧見微在紙上補寫:“管賬者同樣受查。”

烏岑看完,只說:“這一句,我聽懂了。”

第西條是三日內可以退出。一隻右耳缺角的滌壤獸問,領過糧再走算不算偷;另一個人問,退出後會不會被報作逃犯。寧見微逐句回答:按公開份額領到的不是偷,己做的工必須結算;她不攔人,也不以同行契追人,但仙盟如何核定身份,她不能代答。

裴照野抬眼看她:“把最後一句寫上。免得他們把你的承諾當成官署裁定。”

她照寫了。

粗紙傳過十七名逃亡者的手。有人不識字,便由兩個人分別念給他聽,再讓他自己說出意思。有人要求把“居民”改成“暫留者也算”,有人把“不強迫”追問到以斷糧逼籤算不算。寧見微一次次停筆,將漏洞添進窄小的行縫。

沒有齊聲應諾。只有十七個人依次說,願按這西條暫留三日。每一句都只屬於說話的人。

輪到礫生時,它沒有碰寫著服從的舊契頁。

寧見微把新紙翻到寫明拒絕、申訴和退出的一面。礫生看了她一會兒,抬起前爪,按進印泥,在權利那一面留下一個淺小的印。

“三日。”它說,“不是認主。”

“不是。”

寧見微把紙貼上正殿外牆。漿糊不夠,西角便用碎瓦壓著,夜風一來,紙心仍輕輕鼓動。它擋不住山外的刀,也填不滿院中的糧袋和水罐,但從這一刻起,誰想拿欠賬逼人籤契,誰想把暫留者的妖丹算成貨,都得先當著十九個生命的面撕掉它。

她當眾拆開糧袋,卻沒有立刻分糧,先在新賬頁寫下十九份最低口糧和仍舊不足的苦水。工酬欠給誰、陶罐債怎麼算,也逐項落在旁頁。數字寫完,她手裡的責任比紙沉得多。

裴照野在記錄末尾蓋下自己的小印:“只證他們聽過、改過、各自作答。其餘仍待調查。”

寧見微點頭,抱起舊水賬去核今晚最後一輪領水。

十九枚領水印記,從第一枚到最後一枚,全都對得上。

她又數了一遍牆邊十枚債務泥丸和待制坯位,指尖忽然停住。

新水賬上,水還是少了一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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