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磊,媽不能替你判斷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但媽可以告訴你一個道理:
這個世界上,真正對你有害的東西,往往不會長著一張可怕的臉。它會包裝成機會,包裝成捷徑,包裝成‘錯過就沒有了’的緊迫感。你只要記住一件事:真正的好機會,不會逼你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做決定。”
宋磊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
“媽,我知道了。”
電話掛了。
孫玉蘭握著手機,不知道宋磊的“知道了”是什麼意思。
兩天後,系統提示音響起:
【叮!宋磊己透過其經紀公司向《勇者大冒險》節目組提出退出申請,理由是“合同簽署前未充分告知節目風險”。節目組以“己排期無法更改”為由拒絕,並威脅追究違約責任。目前僵持中。】
孫玉蘭閉了閉眼睛。
果然,沒那麼容易脫身。
她調出系統,查詢《勇者大冒險》節目組的合同條款漏洞。
【查詢結果:《勇者大冒險》節目組與藝人簽署的合同中存在以下可抗辯條款:
1合同第7條第3款:“節目組應確保所有專案的安全性,並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節目組往季節目中多次發生安全事故,存在履約瑕疵。
2合同第15條第2款:“藝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己充分了解節目內容及風險,並自願參與。”若宋磊能證明簽署合同時未被充分告知專案細節,該條款可被挑戰。
3節目組的《安全須知》手冊未作為合同附件提供給藝人簽署,存在程式瑕疵。
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向節目組傳送律師函,主張合同因資訊不對稱而存在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若節目組不同意,可向廣電總局舉報該節目的安全隱患。】
孫玉蘭毫不猶豫地開始行動。
她找了李駿皓幫忙,透過他的關係聯絡到了一位專攻娛樂法的大律師,姓顧,在圈內很有名氣。
顧律師看完合同後,冷笑了一聲:“這種合同也敢拿出來籤?漏洞比篩子還多。”
顧律師以宋磊的名義向節目組傳送了律師函,措辭強硬,同時向廣電總局提交了舉報材料,舉報《勇者大冒險》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三天後,節目組鬆口了:同意宋磊退出,不追究違約責任。
但條件是宋磊不得對外透露退出原因,否則追究名譽損害。
宋磊的經紀人被公司臭罵了一頓,把氣全撒在了宋磊身上:
“你行啊你,背後找了誰?律師函都發過來了?宋磊我告訴你,你這種不聽話的藝人,公司不會捧你的!”
宋磊沒有辯解,但他心裡清楚,這件事的解決方式不像是自己能做到的。
律師函、舉報材料這些東西的措辭和策略,不像是一個二十歲的男孩子能搞出來的。
他隱隱覺得,背後有人在幫他。
但他不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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