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墊款?”
“我前夫外放那三年,替地方墊付的轉運腳價,三年六千兩。收據四十一張,正月二十我交到戶部,具名蘇昭。戶部有收執。”
陳書吏的筆停了。
“……四十一張?”
“四十一張。”蘇昭說,“每一張有日子,經手人,當時的市價。陳先生要看,我這裡有抄件。”
問了兩個時辰。
陳書吏收筆的時候說:“蘇娘子,這些我都記下了。有一樣我要提醒你——呈子上說的這三件,件件是實。”
“我知道。”
“知道就好。”陳書吏說,“難就難在這裡。若是他編的,我一查就散了。他不編,他把真的擺出來,讓上頭自己去想。”
“上頭會想什麼?”
“會想:一個和離歸宗的女子,兩個月裡得了一路承運,見了三回端王,判了一件從沒有先例的分產。”
“這三樣單看都乾淨。擺在一處,就不乾淨了。”
那一日夜裡,蘇昭在燈下坐到很晚。
她把這兩個月做過的事從頭到尾過了一遍。
每一件她都留了痕。
承運報名有冊子,具保有文書,收據有收執,分產有戶帖,清算單報了戶曹。
她做每一件事的時候都想著一件事:
將來有人問起,我說得清。
如今有人問起了。
她說得清。
說得清也沒有用。
因為對方問的不是這件事是不是真的,是這三件事湊在一起。
她想起臘月裡那一次,行會具保,呈文被批“不合式”,孫副行首跟她說的話:律上寫的是“須經”,衙門辦的是“憑誰”。
那一次她輸在不懂隱性規矩。
這一次她把明面上的規矩全走對了,還是被人拿住了。
三月十四,鍾平打聽回來了。
“東家,五房城北那兩處貨棧,本錢是九年前置的。”
“九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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