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卡拉姆花了三個月,把警方移送的所有案卷材料從頭到尾看了三遍。每一份口供,每一張現場照片,每一行法醫鑑定結論。
然後他找了三個私家偵探,又自費請了一位前蘇格蘭場的刑偵顧問,開始逐條推翻警方的論證。
第一條:行兇時間。
警方認定的作案視窗是早上6點整到6點45分。因為鄰居在6點整聽到了第一聲悶響(當時以為是熱水器),而大衛在6點45分出現在第一個送報點。
但警方從頭到尾沒有完整復原大衛當天的送報路線。
喬讓偵探們沿著那條路線,挨家挨戶敲門。大部分居民根本不知道當年發生了什麼——他們只是依稀記得,那天早上的報紙確實準時送到了,跟以往沒有任何區別。
偵探們最終找到了11戶可以確認時間節點的人家。其中最早的一戶在6點28分聽到了報紙丟進信箱的聲音——這意味著大衛在6點28分之前,必須已經完成至少兩公里的騎行,根本來不及在6點整作案後再處理現場。
按這11個時間節點倒推:大衛從離開家門到抵達第一個送報點之間,最多隻有6分鐘的空檔。
6分鐘。殺五個人,換衣服,洗衣服,戴手套,擦指紋,寫遺言。
喬在筆記裡寫:“不可能。除非他會飛。”
第二條:指紋。
警方聲稱在槍托上發現了大衛的指紋。但喬找來的獨立法醫重新鑑定了當年提取指紋的膠帶照片,發現那枚指紋的位置非常特殊——在槍托靠近肩部的位置,屬於正常握持時會碰到的地方。而大衛本來就是這把槍的主人,槍上留有他的指紋再正常不過。
真正的問題在於:槍身上沒有任何羅賓的指紋,連一枚殘缺的都沒有。
警方將此解讀為“大衛擦拭了槍支”。但喬請來的專家提出了另一種可能——
“如果一個人戴著手套開槍自殺,他死後手套從手上脫落,不會在槍身上留下指紋。而現場確實有一副手套。”
第三種:硝煙檢測。
警方稱羅賓的傷口中火藥顆粒“極少”,因此判斷槍口距離頭部較遠,不符合自殺特徵。
喬請來的彈道專家重新審閱了法醫的原始檢測資料,發現了被忽略的關鍵——羅賓的傷口裡確實檢測到了火藥顆粒,只是數量低於警方的預設閾值。但那個閾值是針對緊貼射擊的標準制定的。在實際案例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槍械自殺者會下意識地把槍口拉遠幾釐米,導致火藥顆粒數量銳減。
“這不但不排除自殺可能,”專家在報告裡寫,“反而更符合典型的自殺心理特徵——猶豫。”
第四條:遺言。
警方認定電腦上的那句“對不起,你是唯一值得活下去的人”是大衛偽造的,理由是文件建立時間在6點42分,距離他6點45分出門只有三分鐘。
但喬的團隊請計算機專家分析了那臺老式386電腦的時鐘系統,發現在案發前一個月,電腦的主機板電池已經老化,系統時間誤差高達11分42秒。也就是說,文件的真正建立時間,可能是在6點30分左右,甚至更早。
更重要的是——他們在電腦裡找到了第二份被刪除的文件,建立時間更早,內容類似:“我不配活著,但你是乾淨的。”
這份文件沒有被警方寫入任何報告。
……
在所有法醫證據裡,有一條被檢方從頭到尾沒有提過,卻被喬用紅筆圈了三個大圈。
五名死者中,除了最小的斯蒂芬,其餘四人的指甲縫裡都提取到了皮肉組織。尤其是二女兒拉尼特——她的十根手指,指甲全部斷裂,縫裡塞滿了一種深褐色的物質,後來被證實是人類的皮膚碎片,混著血。
有皮肉,意味著這些死者在死前跟兇手發生過激烈的搏鬥。他們抓傷了兇手。
——示顯片照查檢全的攝拍天當發案在恩貝·衛大而
。有沒都印紅的出劃甲指連。痕抓一有沒,上臂手、上子脖、上臉的他
。淨淨乾乾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