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盯著那兩張全身檢查照片看了很久。照片上的大衛很瘦,鎖骨凸出,胸口有一小塊青紫(送報時摔的,有證人),但除此之外,皮膚光滑得像從來沒跟人打過架。
一個在搏鬥中被四個人拼命抓撓過的兇手,不可能不留下一絲痕跡。
除非——
兇手不是大衛。
喬把這一條寫在備忘錄的最上面,加粗,加下劃線。
“此條若成立,全案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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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14歲的秘密
1996年春天,喬在翻閱舊案材料時,注意到了庭審記錄中的一行小字。
“證人迪恩·科特爾——不予出庭。”
理由是“證言不可信”。
喬把這條記錄圈了出來。他隱約記得這個名字——案發時報紙上提過一次,二女兒拉尼特的男朋友。
既然還活著,那就去找。
迪恩住在南島最南端的因弗卡吉爾,一棟灰色的老式木屋裡,窗簾永遠拉著。喬開車過去的時候是傍晚,南半球的黃昏拉得很長,天邊的雲是粉紅色的,像傷口剛癒合的樣子。
迪恩開門的時候,喬差點沒認出他。才兩年不到,這個當年的高中橄欖球隊員看起來像老了十歲。眼眶凹下去,下巴上一片灰白的胡茬。
“關於拉尼特,”喬說,“你想說什麼?”
迪恩沉默了很久。久到喬以為他不會開口了。
然後他說話了。
“她準備在家庭會議上說一件事。就是案發那天,早上。貝恩家有個規矩,每週一早上開家庭會議,全部人都要在。”
“什麼事?”
“她爸。”迪恩的聲音很平,像在唸天氣預報,“從她14歲開始,她說她不想再忍了。她說要在家庭會議上公開這件事。”
喬的筆停在半空中。他聽見自己的呼吸聲,一下一下,像某種緩慢的倒計時。
“有人能證明嗎?”
“有,”迪恩說,“她告訴過另外兩個朋友。名字我可以給你。”
喬後來確實找到了那兩個女孩。她們說的一樣。拉尼特在案發前兩週就告訴過她們,一字一句,連細節都對得上。其中一個女孩還保留著拉尼特寫給她的一封信,日期是1994年6月10日,案發前十天。
信的最後一行寫的是:
“週一之後,一切都會不一樣了。”
而那個週一,是1994年6月20日。
。天當的生發案門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