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反轉像一顆炸彈,把剛剛塵埃落定的輿論又炸了個底朝天。
但問題是——大衛怎麼做到?
他全身沒有任何抓傷。四個人跟他搏鬥過,指甲縫裡都是皮肉,而大衛身上沒有傷。這條證據依然是鐵律。除非他穿著某種防護,但警方沒有找到任何符合這種描述的衣物。洗衣機裡那件外套上既沒有血跡也沒有抓痕,也沒有硝煙反應——法醫在1994年就檢測過了。
那件衣服,乾乾淨淨。
他只有6分鐘的作案時間。時間線依然卡得死死的。
這兩條鐵證,任何一條單獨拎出來,都足以排除大衛的嫌疑。但它們現在和另一條鐵證撞在了一起——羅賓不可能是自殺。證據和證據之間,互相矛盾到了死結的程度。
你信指紋和硝煙——兇手是大衛。
你信抓痕和時間——兇手不是大衛。
兩條都能自圓其說。兩條都無法推翻對方。
這就成了一個徹徹底底的法律死局。
所以法庭選擇了“疑罪從無”。
不是因為他清白。是因為沒有人能說清楚,那天早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
2026年。案子已經過去了32年。
喬·卡拉姆在2018年死於胰臟癌,死前他把所有案件資料捐給了奧塔哥大學圖書館,整整47個紙箱。記者問他,堅持了二十多年,散盡家財、妻離子散,後悔嗎?
他說:“我不是為大衛一個人做的。我是為了如果有一天,你的兒子也被冤枉,這個世界還有人願意為他說話。”
大衛·貝恩至今仍住在達尼丁,過著深居簡出的日子。他沒有結婚,沒有孩子。有記者曾經在他住的地方等了整整一週,終於堵到他出門倒垃圾。記者問他,你恨不恨你父親?
“我不知道。”他說。
然後他關上了門。
也許真相是這樣的——
羅賓確實殺了四個人。在1994年6月20日那個清晨,他走進每個房間,對著自己的妻子、大女兒、二女兒、小兒子,一一扣動了扳機。四雙帶血的手在他身上抓出一道道深痕。
然後他走進書房,坐進轉椅,還沒來得及對自己開槍,門被推開了。
進來的人是大衛。
他也許聽到了槍聲,也許根本沒走遠。他看見了父親。看見了那把槍。看見了電腦螢幕上那行還沒來得及寫完的字。
他走過去,撿起那副掉在地上的手套。
戴上一隻。或者兩隻。
對著父親的太陽穴,扣動了扳機。
然後他擦了槍。洗了衣服。把一切佈置成父親自殺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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