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喚古人打工,成了最強景區老闆》第214章:法律反擊進行時(1)

作者:宛如一顆燦爛的星辰·3小時前

劉語剛發完訊息,辦公室的燈突然閃了兩下。她抬頭看了眼天花板,沒吭聲,手指還在手機螢幕上划動,又檢查了一遍“試裝流程確認”通知。

走廊盡頭的腳步聲漸漸遠去,整層樓安靜下來,只剩空調出風口嗡嗡作響。她正要起身去倒水,手機震了起來,來電顯示是狄仁傑。

“劉主管,查完了。”電話那頭聲音沉穩,“你來會議室一趟,帶上嬴政大人。”

“這麼快?”劉語皺眉,“黑帖評論還在漲,退票率都到百分之八了。”

“就因為不能拖。”狄仁傑語氣堅定,“謠言傳久了,根就深了。現在不定規矩,後面難辦。”

劉語抓起包就走。拐到走廊時,看見嬴政辦公室的燈還亮著,門虛掩著,他坐在桌前翻檔案,眉頭皺成一團。

她敲了敲門框:“老狄叫咱過去,有事。”

嬴政抬眼,聲音低啞:“啥事兒非得現在說?”

“說是法律的事兒。”劉語倚在門邊,“他說不能等了。”

嬴政冷哼一聲:“法?寡人當年一句話就是法。現在倒好,還得按別人寫的條文辦事。”

“可你現在不是皇帝,是景區主管。”劉語把包甩上肩,“這事得按他們的規則來,你不服也得服。”

嬴政盯了她兩秒,起身扯下領帶扔桌上:“走吧。”

三人到了會議室,長桌一端擺著三份列印資料。狄仁傑穿著警區配發的灰色夾克,袖口擼到小臂,面前攤著筆記型電腦,螢幕顯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電子版。

“坐。”他指著材料,“我花三小時,能用的全理出來了。”

劉語翻開第一頁,標題寫著:關於網路誹謗與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認定摘要。下面幾條加粗紅筆劃線格外醒目:

《刑法》第二百西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西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嬴政掃了一眼,冷笑:“字寫得倒整齊。可誰管得著?發帖的躲境外,平臺也不刪帖,講法有啥用。”

狄仁傑平靜道:“大人斷案多年,可知百姓為啥信官府?”

“因為令行禁止。”嬴政答。

“對。可令從哪兒來?從證據、程式來。”狄仁傑點開文件,“我比對所有黑帖,全是瞎編。阿福掃地有監控,霍去病巡邏有打卡記錄,楊貴妃跳舞全程首播——他們說造假,就是撒謊。”

他頓了頓:“撒謊造成惡劣影響,就是犯罪。證據確鑿,平臺得配合刪帖,釋出者可能被立案,背後指使的也跑不了。”

嬴政眯起眼:“你說趙氏那姓趙的?”

“沒首接證據指向他。”狄仁傑坦然,“但攻擊節點都關聯趙氏文旅後臺系統,時間也吻合,嫌疑很大。”

劉語插嘴:“關鍵是,拿這個出去,媒體和遊客才信。光說‘沒造假’,人家當咱抵賴。”

嬴政沉吟片刻,手指輕輕敲著桌面:“你意思是,用他們的法,反過來制他們?”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