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聲炸開一片。
狄仁傑趁熱打鐵:“再給你們講個新鮮的。古時候兩人爭一口井,打得頭破血流,縣令怎麼辦?不是抓人,也不是罰銀,而是下令——共鑿新井。”
“啥?”“一人挖一邊?”“那不成兄弟了?”
“沒錯。”狄仁傑笑,“挖了一個月,兩人從對手變成搭檔,新井出水那天,還一起擺酒祭天。”
“妙啊!”“這招高!”“比打架划算多了!”
氣氛徹底熱了起來。連剛才嚷著要走的那個老漢,也重新蹲下,聽得入神。
狄仁傑清了清嗓子:“再說個現代的。一隻狗咬傷了人,主人立馬帶去醫院賠醫藥費。你以為完事兒了?沒完。”
“啊?還要坐牢?”“狗都得槍斃吧?”
“都不用。”狄仁傑搖頭,“主人第二天提著一袋狗糧上門道歉,說:‘我家狗怕生,以後出門一定拴繩。這是它平時吃的糧,您拿回去喂自家狗,算是賠罪。’被咬那人本來火大,一看這態度,反倒不好意思了,最後倆人加了微信,現在還約著遛狗呢。”
全場爆笑。
“這狗主人都成外交官了!”“賠禮賠到成朋友!”“咱這兒要是吵架都這麼處理,早和諧了!”
狄仁傑也笑:“所以說,法律不只是懲罰壞人,更多時候是在教人怎麼好好相處。你們在這景區幹活,守時、分薪、休假都有章可循,其實背後全是法在撐著。沒有這些,今天你多拿五塊,明天他少休一天,矛盾遲早炸。”
眾人若有所思。
一個年輕點的小吏舉手:“那……我要是不小心把遊客的傘弄丟了,咋辦?”
“好問題。”狄仁傑眼睛一亮,“我正好講最後一個案子——虛構的,但合理。”
全場立刻安靜。
“兩人同時看中一把傘,都說自己先買的,爭執不下告到法院。法官沒立刻判歸誰,而是說:‘這樣,這把傘你們輪流用,每人七天。’”
“啊?”“這也行?”“那不得天天換?”
“一個月後,兩人嫌麻煩,乾脆湊錢買了兩把新傘,一把黑一把紅,各自拿走。”狄仁傑笑著總結,“你看,法不是非要分個你死我活,有時候,它只是推人一把,讓人自己找到出路。”
話音落下,草地一片靜。緊接著,掌聲嘩地響了起來,夾著笑聲、叫好聲。
“原來法還能這麼用!”“我以為打官司就是非贏即輸呢!”“早知道我也跟隔壁老王輪著用拖把了,省得天天搶!”
狄仁傑站在那兒,臉上帶著溫和笑意,沒再說話,只是慢慢坐下。旁邊有人遞來一塊西瓜,他接過,咬了一口。
汁水順著嘴角流下一點,他也沒擦,目光掃過一張張還掛著笑的臉。
遠處樹影斜落在草地上,光影交錯。有人模仿“輪流用傘”的橋段,故意把手裡的水壺遞給同伴:“喏,你用三天,再還我。”對方裝模作樣簽了個“協議”,引來一陣鬨笑。
另幾個人圍在一起,嘀咕著:“要不咱們也定個‘吵架吃飯制’?下次誰吵得兇,請大家吃燒烤。”“行啊!再加一條,誰先動手,罰跳廣場舞!”
狄仁傑聽著,嘴角又揚了揚。
晚風再次吹過,帶著果香和笑聲,在這片草地上久久沒散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