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經過數月補充偵查,最終以數項罪名對顧明珠提起公訴
案件合併了三年前的車禍、酒店非法拘禁、供者脅迫、老宅管事收買、假護工事件、綁架故意傷害。
林予棠既是受害人,也是關鍵證人。
庭審前一週,檢察官來到莊園核對證言。他翻到斜坡錄音那一頁,提醒她,顧明珠曾指控她提前知道車禍,辯方很可能借此質疑證詞的可信度。
林予棠坐在輪椅裡,臉色平靜:“事故前一晚,我在舊港路附近看見那輛藍色貨車。車牌被遮住,車停在工程便道里,我覺得不安全,用公共電話報過警。第二天我原本要去城南書店,路過時發現貨車還在,就站在便利店外多看了一會兒。第一輛車撞擊後,我看見第二輛車亮燈、加速,才衝過去。”
每一句都是真的。
她確實見過貨車,也留下了報警記錄。她只隱去了,自己為何會連續兩天出現在那條路上。
檢察官合上筆帽:“監控和報警記錄能夠佐證。你也可以只陳述親眼見到的事,不必解釋動機。你為什麼在那裡,不影響顧家制造事故的事實。”
說到斜坡上的對話,他又提醒她,辯方可能指控她故意激怒顧明珠,誘導對方說出不利內容。
“我當時被刀控制,輪椅停在陡坡邊。”林予棠看著他,“我說那些話,是為了拖延時間,也是在自救。”
“檢方會說明當時的脅迫環境。你不需要為求生道歉。”
檢察官離開後,傅聿川收走桌上的材料,不許她再看。
林予棠伸手去攔:“我怕庭上記錯,對方律師一定會抓住。”
“記不清就說不記得,案卷裡有錄音和物證。”
“可我想親口說清楚。”
她等這一天,已經等了兩世。
上一世沒有人知道她是怎麼死的,也沒有人知道顧明珠為什麼害她,包括她自己。那段死亡無法拿到這一世的法庭上,她卻仍想坐到證人席,把能夠證明的每一件事說出來。
她仰頭望向傅聿川:“開庭那天,你會在嗎?如果她說我接近你早有目的,或者我說了你不喜歡聽的話呢?”
傅聿川俯身,手掌搭在輪椅扶手上:“你說什麼,我都不會不喜歡。棠棠,你只是太緊張了。”
“我問的是如果。”
“沒有如果。”
“為什麼每次都是這個答案?”
“因為沒變。對你,我不需要那麼聰明。”
她想笑,眼圈卻先紅了。
庭審前夜,顧明珠透過律師送來一封信。確認信紙沒有問題後,傅聿川問她是否要看,她點了頭。
信很長。顧明珠沒有道歉,也沒有求和。她把從第一次見面到斜坡對峙的所有懷疑寫下來,斷言林予棠提前知道車禍、故意受傷、利用疾病爭奪傅聿川。
最後幾行寫著:
“你敢在法庭上告訴他,你一開始就把他當成報復我的工具嗎?你敢告訴所有人,你那些眼淚有多少是真的?即使我坐牢,你也不算贏。因為他愛的是你演出來的林予棠,不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