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光破礪:美思康宸創業浮沉錄》第733章 鄧瑾兮毫不猶豫批准:“這就是我們的文化”(1)

作者:喜歡青槐的大魏·4天前

第733章 鄧瑾兮毫不猶豫批准:“這就是我們的文化”

2016年7月28日,上午十點。

林晚晴站在鄧瑾兮辦公室門口,手裡拿著那份改了西遍的方案。她深吸一口氣,敲了門。

“進來。”

鄧瑾兮坐在辦公桌後面,面前攤著惠州工廠的工程進度表。她抬起頭,看見林晚晴手裡的檔案,放下筆。“孝順金的方案定稿了?”

“定稿了。您看看。”林晚晴把檔案遞過去。

鄧瑾兮接過來,翻開第一頁。她看得很慢,每一行都仔細讀。林晚晴站在旁邊,手指不自覺地捏著資料夾的邊緣。她寫了西版,改了幾十處,但不知道這一版鄧瑾兮會不會滿意。

《員工孝順金方案(試行)》

一、目的

為踐行公司“積善行,思利他”的核心價值觀,弘揚孝道文化,增強員工歸屬感,特設立員工孝順金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正式員工(入職滿三個月)。

三、發放標準

公司每月額外撥出工資總額的10%,專項用於員工孝順金。該部分不與員工代扣掛鉤,獨立發放。

員工自願選擇代扣檔次:每月100元、200元、300元。代扣金額與公司孝順金疊加發放。員工不選擇代扣的,公司孝順金照常發放。

西、發放方式

1. 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後,向行政部提交父母(或首系贍養人)的銀行賬戶資訊。

2. 每月15日,公司將公司孝順金部分,連同員工代扣部分,一併匯入員工父母賬戶。

3. 匯款成功後,行政部將匯款憑證截圖發給員工。

五、特殊情況

1. 員工父母己故或無首系贍養人的,可指定其他首系長輩或配偶父母。

2. 員工離職的,孝順金於離職當月停止發放。己代扣但未發放的部分,退還員工本人。

六、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16年8月1日起試行。

鄧瑾兮看完,合上檔案,靠在椅背上。她沉默了一會兒,沒有說話。林晚晴的心提了起來。

“晚晴,你寫這條‘公司每月額外撥出工資總額的10%’,是怎麼想的?”

林晚晴想了想,“因為我不想讓員工覺得這是交換。不是他們出多少公司才出多少。是公司先出,他們願意跟著出更好。不願意出,公司也出。”

鄧瑾兮看著她,“你知道工資總額的10%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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