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會審的摺子遞進御前時,京城落了今冬第一場雪。
雪不大,宮道上只覆著薄薄一層白。沈知微踏上丹陛,鞋底碾過溼冷的磚縫,沒有回頭。
今日不是再遞一張喊冤的狀紙。
都察院帶來戶部殘冊與回封刮冊,司禮監帶來紅點牌匣和修牌簿,詹事府帶來東宮主動交驗的出入記錄。魏承、邱連、陶順三份證言分別封存,沒有一份由沈家單獨經手。
顧臨川當殿開匣。
第一份,是戶部殘冊上的“銀數足”。
第二份,是回封冊銀數欄末尾的“足”字刮痕。
第三份,是司禮初九發出、未曾歸匣的第三面紅點牌,以及以“寧”字開頭的封號殘跡。
第西份,是戶部輪值冊上的司禮隨封人何祿,與後來補進工食簿的馮復。
最後才是兩名舊役的口供:魏承親手發出三面牌,只收回兩面;邱連親手寫下兩個馮復,也親眼見過寧遠倉封卷外簽上的“會同銀數足”。
一名御史出班道:“魏承、邱連皆有改冊隱瞞之罪。二人今日翻供,不過為求減罪。憑罪吏之言推翻二十年前舊案,恐難服眾。”
顧臨川道:“所以口供放在最後。”
他將同月十一份回封格式一併展開。
“沒有魏承,修牌簿仍少一面舊牌;沒有邱連,銀數欄的足字仍在。兩人口供若有一句不實,自可另治欺罔之罪。但舊牌、欄位、刮痕和輪值,不會為了求減罪自己換一個位置。”
御史又道:“銀數足,也可能只是箱數足、封條足,未必是銀兩無缺。”
蘇明月從旁聽位上走了出來。
她呈上蘇夫人藥簿中的窄紙,也呈上自己拆紙、沈知微見證、三方封存的物證單。
“戶部同月回封記錄凡寫箱數,皆用‘件數’;凡寫封條,皆用‘封緘無損’。只有銀兩會寫‘銀數足’。這張舊紙不是寧遠倉原件,臣女不敢拿它補舊案的缺字。但它與十一份完整回封記錄相合,足以讓朝廷看清,那個足字原本落在哪一欄。”
御史仍不肯退:“即使入京會同時足數,也可能是沈家入京後串通戶部,先寫足數,再暗中挪銀。”
沈懷山在殿外猛地握緊了刀鞘。
殿內,顧臨川翻開二十年前原判。
“舊判第一條,寫寧遠倉起運前盤虧;第二條,寫沈氏押運途中侵吞。若如今改說入京後再由沈家串通,便不是替舊判補一句話,而是另立案情、另尋經手。朝廷可以查,但不能把前後相反的兩種時辰都算成沈家的罪。”
那御史一時語塞。
何敬卻道:“顧大人所言不錯。正因舊判未必周全,更該查沈家入京後的往來,而不是就此放歸。”
沈知微看向他。
何敬退了一步,卻仍把新的門檻擺在沈家面前。他不再守“起運前短少”,轉而守“入京後也可能是沈家”。只要沒有正式重開正卷,沈家便永遠要在他換出的每一種可能裡自證。
有人問:“蘇夫人為何私藏戶部封語?”
蘇明月臉色微白,仍俯身道:“臣女也想知道。請將蘇氏寫入會審冊,依法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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