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成了前夫的最大債權人》第97章 值班人的證詞(1)

作者:有人間·2天前

維修工認出的行政人員叫馮立,白塔火災當晚的值班協調員。

馮立在2015年離開晟川體系,後來進入一家物業公司,現在負責商業園區消防。他當年的詢問筆錄只有兩頁:二十二點下班,未進入裝置間,不知起火原因。

門禁通用卡登記卻顯示,二十三點十八分,馮立以“取落下的電腦”為由從保安室領卡,二十三點五十五分才歸還。領用欄有保安簽字,沒有馮立本人簽名。

專項組先詢問當年保安。老人七十一歲,患有糖尿病併發症,聽力下降。律師和家屬在場,程競每問二十分鐘就暫停一次。

“卡是馮立拿的嗎?”

“是。”

“為什麼原筆錄沒寫?”

老人低頭看自己的手:“寫了。後來讓我重做一份,說通用卡不一定是他用,不要害人。”

“誰讓你重做?”

“白塔行政,還有保險的人。”

“具體名字。”

“趙……趙經理來過。是不是他親口說,我記不清。”

老人拿出一隻牛皮紙袋,裡面是2014年白塔支付給他的兩萬元“離崗醫療補助”收據。付款來自保險公估機構,申請說明為夜班人員健康支援。

“這是封口費嗎?”程競問。

“當時我眼睛要做手術。公司說火災後崗位取消,補一點。我拿了錢,也簽了不再對外談專案。是不是封口,我現在說不清。”

兩萬元確實用於手術,保安也確實在火災後失去崗位。人道補償與保密要求寫在同一份協議裡,無法簡單拆成善意或收買。

原始手術發票還在紙袋裡。金額一萬八千六百元,剩餘一千西百元用於術後交通和藥品。老人把每一張小票都留著,像提前知道有一天必須證明自己收錢不是為了撒謊。

“我還是改了筆錄。”他說,“錢是真的需要,怕賠也是真的。你們別因為我有發票,就說後面那件事不算。”

法律援助律師要求把這句話完整記錄。醫療用途可以影響主觀評價,不能恢復被刪掉的門禁事實。

馮立下午到場。他承認拿過通用卡,也承認讓維修工移動裝置櫃,理由是下午牆插報修沒有完成,晚上需要給一組測試平板充電。

“便攜電源是誰放的?”

“我從會議室拿進去。白塔臨時買的,沒有固定資產編號。”

“你二十三點二十一分進入後做了什麼?”

“插上電源,拿走櫃頂一個灰色檔案箱,回行政辦公室。”

“為什麼拿檔案箱?”

“顧棲雲的助理下午通知,涉及併購的簽收檔案不要留在裝置區。”

“誰是助理?”

馮立報出一個姓名。該人己經去世,生前沒有在舊卷宗中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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