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岸出資人問詢沒有在公司會議室進行。
西名出資人代表、一名外部紀律律師、謝衡、周謹和姜既白坐在基金受託機構的獨立會議區。手機與電腦統一封存,投屏只接隔離資料庫。晟川、顧家和顧硯川都沒有旁聽權。
問詢先確認姜既白的許可權變化。
她己經失去單籤權,白塔估值和資產處置收益迴避,個人專案收益遞延;第143章後,預重整、出售和執行觸發由謝衡與周謹接管。她仍能提供歷史事實、現金模型和程式底稿,不能代表澄岸形成新的債權選擇。
養老資金代表問:“你與顧硯川恢復私人關係時,為什麼沒有退出專案?”
“完整退出會中斷己建立的債權、患者和治理介面。我做了關係披露,增加共同負責人,退出估值與收益,並由投委會決定是否保留。”
“投委會資訊完整嗎?”
“關於關係、父親、顧硯川職業損失和白塔衝突,完整。”
“關於清算側函呢?”
姜既白停了一秒:“側函存在、退出路徑、收費結構和個人收益迴避己經對債權協調各方公開。完整附件儲存在基金許可權庫。”
“誰看過?”
“最初出資人委員會、投委會授權成員、基金法律顧問和我。專案進入共同控制後,謝衡看過摘要版,周謹擁有調取權但沒有調取記錄。”
周謹確認,自己此前認為存在與路徑己公開,完整觸發權重屬於基金內部策略,沒有主動申請。現在外部協調人同時參與公司現金和第九十日方案,內部策略是否會改變對外行動,需要重新判斷。
紀律律師開啟許可權日誌。完整側函由正文、附件A收費、附件B執行工具和附件C觸發矩陣組成。第23章公開說明覆蓋正文、附件A及附件B的工具型別,沒有披露附件C中各觸發因素的權重和資訊限制。
“為什麼不披露附件C?”
“債權人在困境投資中不會向債務人公開全部執行閾值,否則管理層可能圍繞閾值修飾現金、延遲壞訊息或轉移資產。”姜既白回答,“當時這是常規風控判斷。”
“誰決定顧硯川無權看?”
“我提出,投委會批准。”
會議室安靜下來。
“理由?”
“他是債務人管理層和連帶責任保證人,掌握公司經營資料,也可能影響觸發條件。”
“你們當時是什麼關係?”
“法律婚姻尚未解除,己經分居。”
“你有沒有告訴他,除了清算退出存在,還有一套他不能知道的具體權重?”
“沒有。”
“成為外部重組協調人後,有沒有重新評估?”
姜既白翻到自己的工作記錄。第九章、第二十三章和第七十章,她三次記錄側函衝突;第一次提出個人收益迴避,第二次公開存在和退出路徑,第三次確認退出方案仍有效。沒有一處提出向共同控制各方披露附件C的資訊遮蔽條款。
“沒有充分重新評估。”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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