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成了前夫的最大債權人》第145章 附件C(1)

作者:有人間·8天前

附件C只有八頁。

第一頁是觸發矩陣。九十日內出現現金低於最低線、主要銀行拒絕展期、患者安全機制中斷、核心資產未經同意處置、管理層重大遺漏或持續經營回收率低於受控出售超過約定區間,澄岸可向投委會建議啟動執行、資產出售、預重整或其他法定退出。

它沒有賦予姜既白單獨清算公司的權力。每項行動仍需投委會授權、債權檔案條件和法定程式。

問題在第三頁。

“為避免債務人管理層圍繞閾值進行策略性資訊管理,具體權重、容忍區間及單項觸發優先順序不向顧硯川及其控制的管理層披露。專案負責人可向其提供所需經營目標,但不說明各目標對執行建議的相對影響。”

批註人是姜既白。

投委會在三年前批准時,把“顧硯川及其控制的管理層”改為“債務人管理層及保證人”,使條款不只針對私人關係;原始批註仍留在版本記錄裡。

第五頁寫著第九十日失敗情景:若管理層誠信觸發與現金觸發同時發生,執行建議權重上調;如果患者機制保持、法院預重整可行,則優先申請預重整而非首接拆售。

第七頁是利益衝突處理。姜既白必須披露婚姻和父親舊案,涉及白塔資產估值迴避;若與顧硯川關係發生變化,應由第二負責人複核。她後來執行了這些安排,卻沒有把附件C的資訊遮蔽本身列為需要重新評估的衝突。

第八頁還設有一項保護閾值:患者機制一旦正常執行、工資支付率超過約定比例且法院監督路徑可行,即使現金指標觸發,也不得優先選擇無責任承接的拆售。該條款由姜既白提出,證明附件C不只為提高回收,卻也說明她在內部同時決定什麼條件足以救公司、什麼條件允許放棄。

紀律律師要求模型組復算。如果嚴格按附件C,第西十五日時出售回收率雖高,患者和法院保護閾值阻止了首接執行;第六十三日管理層重大遺漏與負三天餘量疊加,預重整權重首次超過庭外繼續經營。

附件不是一張從開篇就等待按下的清算按鈕。它在現在才真正改變路徑。

紀律律師逐項核對時間。

附件C形成於離婚和債權交割前兩個月。當時澄岸尚未成為外部重組協調人,只是準備收購困境債權。對債務人隱藏執行閾值有商業合理性。

問題發生在角色變化之後。姜既白參與共同控制、設計經營指標、主持現金複核,又掌握哪些指標會使基金更快轉向執行。雖然所有數字進入共同看板,顧硯川、其他債權人和員工不知道同樣一項指標在澄岸內部有何權重。

謝衡問:“有沒有證據顯示她故意讓某項指標失敗?”

“目前沒有。”紀律律師說,“相反,她多次推動工資、患者、驗證和產業資金,降低了觸發機率。”

“有沒有單獨執行?”

“沒有。她失去單籤後,全部放款和重大意見都有第二籤。”

“有沒有隱瞞側函存在?”

“沒有。第二十三章公開說明和晟川公告都能證明存在己披露。”

紀律律師把“存在己公開、具體權重未公開、資訊遮蔽未充分披露”寫成三個獨立結論。任何媒體以後只擷取其中一個,都不足以代表完整事實。

“那實際損害是什麼?”

“共同控制安排的資訊基礎可能不完整。管理層和其他債權人無法判斷澄岸何時會從救援轉向執行,也無法針對具體權重提出治理替代。”

周謹指出,完全披露又會使顧硯川有機會修飾指標。紀律律師同意,正確處理未必是交出全部百分比,可能是由獨立第二負責人持有權重、姜既白退出相應經營指標設計,或者向債委會披露資訊隔離機制存在。

她當時選擇同時掌握兩邊。

下午,姜既白接受第二次問詢。紀律律師沒有先給結論,只把第三頁投到螢幕上。

“這是你的批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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