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礪川那張名片單獨佔一條。紙面寫著“韓濟川為共和實業而死”,末尾是完整姓名。朱伯倫將它夾進說法夾,又從警告抄件上抄出“股事若成,自負其禍”,同樣寫明沈礪川提供、原件未見、抄手待核。
孟青禾問朱伯倫:“反共和暴徒呢?”
“沈礪川的判斷。”朱伯倫另抄一條,“他願在自己的來稿上署名,不肯在槍手所屬欄認作目擊。”
孟青禾說:“那就照這個寫,別替他多認,也別替他少認。”
側門外傳來三下短叩。門房帶進一名跑腿青年,青年袖口沾著漿糊,懷裡護著一個蓋商會戳的薄封套。
門房報明來處:“沈礪川先生送來的。商會賬房今早先找出幾張募款收據副紙,原簿還不能離櫃。”
沈礪川的送件人把封套交給梁校對,說:“沈先生請館裡先核韓先生做過的事。哪幾筆能寫,照你們的存底寫。車次線索那邊還在等人,不催你們改槍手。”
梁校對拆封後逐張看戳。收據副紙能對上韓濟川姓名,也有學堂和護書款項,經手日期分散,數目要等館賬再合。梁校對只起了一張短條:商會副紙可證明韓濟川曾參與募款,筆數與日期待館賬複核。
嚴董事從算盤旁抬頭,對沈礪川的送件人說:“告訴沈先生,募款事實可以查,查完會寫進生平。槍案的因果沒有跟這隻封套一起來。”
沈礪川的送件人點頭。“沈先生也說了,收據認收據,判斷認他的名。他午前來取回話。”
送件人離開後,朱伯倫把募款短條放進已核夾下方,又停住手。副紙上的姓名與戳可以認,具體筆數還不能認;一張短條裡已有兩種分量。
孟青禾把短條折到“待館賬複核”那一行露在外面。“這一行別摺進去。一會兒再翻,省得當成已經核過。”
朱伯倫看了她一眼,沒有接這句話。他另裁一條,只抄“商會副紙載韓濟川曾參與募款”,將筆數、日期和用途分列在背面待核。這樣放進左夾,正面不再拖著半句懸賬。
梁校對隨後把已核一摞逐條報給兩人聽。報到韓濟川姓名時,朱伯倫應公告甲;報到右胸傷時,孟青禾應醫館乙;報到案發地點時,梁校對自己應巡捕丙。三個人的回答沒有一次落在同一張紙上。宋領班在旁邊數行,聽見換了來源,便在機數條上添一個小記號。
三摞紙越分越厚。說法夾最厚,紅黑兩色的來源號擠滿紙尾;已核夾只有姓名、館職、公告、地點、送醫和氣絕幾項;未明夾起初仍是一張空條。
朱伯倫把巡捕續札放到三隻夾子上方,想按可靠程度再排一次。“巡捕札在最上,醫館次之,具名來稿再後。報紙轉抄放末尾。”
孟青禾將巡捕續札抽出來,手指壓在身份待查四字下。“它只到案頁這幾行。沈先生的判斷和商業快報的說法,都在案頁外。”
朱伯倫回答:“總要有先後。正稿不能把官署短札與街邊小報寫成一樣重。”
“那就寫各自能認什麼。”孟青禾把巡捕札放回來源堆,“官署到案頁,醫館到傷和死,商會到收據。多出一層,另找來處。”
朱伯倫原本想說,材料仍須有可信高低,話到嘴邊卻被一張報紙卡住。小報在槍手稱謂上沒有憑據,印刷日期和報館姓名卻清清楚楚;巡捕札對槍案最謹慎,也沒有碰韓濟川的政治活動。高低可以排,排完仍要回到每一句。
他把未明空條拉到面前,依次寫下:槍手姓名、所屬、動機、槍數、警告者與開槍者是否為一人、收股與槍擊有無直接因果。寫到最後一項,紙條已經塞不進鏽夾,尾端露出兩寸。
門房從東路發報處折回,手裡夾著空袋籤。朱伯倫認出簽上的餘家巷三字,問門房:“餘家巷那張送出去了嗎?”
門房回答:“剛隨東路報袋走。回條若在午前送到,我壓在你抽屜上。錢和僱約還照原樣,沒有經我的手。”
朱伯倫把左窗抽屜拉開一線,九枚銅元仍擠在舊信封旁,僱約壓在下面。今日房租已經到期,他昨夜只請朱素秋再緩半日,這半日正被三隻夾子一點點吃掉。
孟青禾沒有問抽屜裡是什麼。她把四張原始報道重新釘回銅釘,只留下拆出的短條供改稿,免得剪報在分摞時被當成可以拆毀的廢紙。
朱伯倫從廢報邊拿起因、遂兩枚鉛字。鉛字沾過墨,指腹一捻便黑。他沒有將它們扔回字箱,只把兩枚字並排放在未明紙條旁,後來又用指尖分開。
宋領班拿著量版尺下樓。他先量左邊那摞,再量中間一摞,尺尾壓住未明紙條露出的兩寸。
“分清了更佔地方。”宋領班對朱伯倫說,“四百字裡,未知要佔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