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昭踏入光中。
她的手指還握著那枚鑰匙。
第 3 章:血字規則藏端倪
白光褪去,程昭站在一間老式公寓裡。
頭頂的燈一閃一閃,牆皮大片剝落,露出底下暗紅色的磚塊。她握緊手中的銅鑰匙,沒有收起。這把鑰匙是上一關的通關憑證,也可能是下一關的觸發道具。她不能丟。
西面牆上刻著血字,像是用鈍器反覆劃出來的。
“不可首視鏡中三秒以上。”
“若見倒影動,須靜止五秒。”
“人不動時,倒影亦不得動。”
“鑰匙不在看得見處。”
她逐條讀過,眉頭皺起。第三條和第二條矛盾——如果人不動,倒影也不能動;可一旦倒影先動了,人就必須靜止。那到底是誰決定誰?
她緩步向前,目光落在房間中央的穿衣鏡上。鏡框鏽跡斑斑,鏡面裂成蛛網狀,但仍能照出她的輪廓。
她抬起右手,動作緩慢。鏡中的影像抬手,但慢了半拍。她停下,鏡中手指卻還在微微抽動。
她閉眼,再睜。
鏡中人己經睜開眼,比她快。
不是反射。這是有意識的東西。
她退後一步,站定在一米外。再次舉手,等倒影跟上後,突然開口:“你知道鑰匙在哪嗎?”
鏡中人沒說話。嘴唇不動。
她改口:“如果我是你,而你必須說真話,那麼鑰匙的位置,是你知道但我不能首接看到的地方——對嗎?”
鏡中人的嘴角緩緩上揚。
“在你背後。”
她立刻轉身。身後只有空牆和一隻老舊櫃子。她拉開櫃門,翻查角落,什麼都沒有。
她回身盯著鏡子:“你說的‘背後’,是指我意識忽略之處,還是規則禁止觸及之地?”
鏡中人沉默。幾秒後,聲音從鏡面傳出,乾澀如砂紙摩擦。
“是規則不允許你看見的地方。”
她站在原地,腦中快速推演。
規則不允許她看見——那就意味著,只要不透過她的眼睛看,就能繞開限制。
“若我看不見,但你能看見,”她說,“我透過你的眼睛去看,算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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