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來文,請王府在婚前清點林氏嫁妝,這一條與婚書附約相沖。”
賈敏接過公文,從頭看到末尾:“上面寫的是依宗室婚儀舊例核驗,既有舊例,怎會與己經備案的附約相沖?”
“附約准許宗人府核對禮制禁物,卻不許王府查問林氏產業數目,這份公文把田莊鋪面與現銀都列進驗看之中。”
黛玉把婚檔副本取出,翻到嫁資獨立一條:“若王府照此清點,便等於在成婚前掌握林家全部產業,與附約所定的邊界不同。”
“先別回絕,宗人府既敢蓋印,總要查清他們引用的是哪一條舊例。”
賈敏吩咐周謹備帖,黛玉卻在公文末頁發現一處墨色稍新的添注:“母親看這裡,正妃二字被刮過,改成了內眷。”
“若是正式舊例,為何要改稱謂,難道原文所指並非郡王正妃?”
母女尚在核對,門房又送進一封靖安王府來函,封面只寫婚檔補正副本,並未要求林家即刻答覆。
賈敏拆開封口,先看到蕭珩親筆所寫的兩行說明:“宗人府誤引舊例,王府己迴文,請林家暫勿開庫,亦不必呈送產業冊。”
黛玉接過下面那份回帖,只見每一處引文都標明卷冊與年份,末尾另附正妃婚儀的原條抄件。
“他沒有替我們回絕驗看,只請宗人府重發文書,並讓林家自行決定何時呈交禮器清單。”
賈敏細看回帖:“這份舊例究竟錯在何處?”
此時靖安王府內,陸沉舟正把兩部舊檔並排鋪開,蕭珩看完宗人府公文,指向其中親王內眷西字。
“這條舊例出自承和十二年,管的是親王納側妃,側妃所帶產業須由王府核驗,以免借嫁資轉移罪產。”
陸沉舟答道:“宗人府把側妃二字換成內眷,又刪掉親王字樣,便拿來套在郡王正妃婚檔上,若只看抄文,確實難發現。”
“原檔是誰調出的?”
“書吏稱收到一張舊例摘抄,見上頭蓋有宗室女官常用的遞文印,便以為是宗人府長官授意,沒有再查原冊。”
蕭珩合上公文:“回帖按正妃婚檔重寫,不必追問林家有多少田莊,也不許王府派人開箱點銀。”
陸沉舟蘸墨落筆:“宗人府可以查禮器中是否用了逾制紋樣,陪嫁人手是否有罪籍,此外皆歸林家自理。”
“再添一句,王府只接收林家主動交付的禮器目錄,不接產業總冊,更不以備婚之名索取契書抄件。”
陸沉舟寫到這裡,抬頭問道:“若宗人府堅持舊例,王府是否請陛下裁定?”
“先讓他們查原文,連一條適用物件都能弄錯,便去驚動聖駕,反倒替經手之人遮了疏失。”
“林家那邊尚未迴文,殿下可要派長史司過去解釋?”
“不必催他們,送一份王府回帖副本,再附正例出處,他們願意自行迴文,便按他們的意思辦。”
陸沉舟看了眼己經寫好的回帖:“若林姑娘另有主張,王府是否撤回此文重議?”
“婚書既寫明兩家各自陳情,她若認為此文越界,便由她指出,王府沒有先替她決定的權力。”
回帖送到林宅時,黛玉正將錯誤公文與婚檔逐字比照,看完蕭珩所附原例,便把產業總冊重新裝入木匣。
賈敏問道:“既然王府己經駁回,我們是否只等宗人府重發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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