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荒焚骨》第153章 出城簽只蓋到南棧(1)

作者:水魚頭皮湯·20小時前

多出來的三十七斤,先讓南院關了一扇門。

四輛車裡,三輛照常過秤離院。南七回籠車被推到最裡面的灰棚,車轅橫上一根紅木槓。煙布和四箱趕獸釘沒有卸,倒扣的鐵籠也沒翻過來,只在四角各添一道稅房白封。

周賬房的四十七枚錢仍在原處。

車伕駱平蹲在白線外,看差役拿長尺量籠底。鐵條長寬都與舊單一致,十二根橫條沒有新焊口;三十七斤究竟長在哪兒,尺量不出來。

“翻籠。”稅吏說。

四名院役抬住籠角。籠門從下方轉到側面時,一股陳年油灰味從鐵條間落出來,地上只掉了兩片幹泥。差役將木籤探進籠底縫,最多進入半寸便被擋住。

底板有夾層。

駱平站了起來:“舊籠都有託底。山外裝角獸,底薄了會讓蹄子踩穿。”

“舊單為何寫一百八十斤?”

“我只接車。”

稅吏叫人取來外圍倉三年前的器欄舊冊。冊中確有同尺寸鐵籠,卻記著兩種重量:新籠一百八十斤,加託底後二百一十五至二百二十斤。加底用料各異,差兩三斤都算正常。

這隻籠的二百一十七斤,恰好落在後一個數裡。

問題沒有因此消失。

舊器欄只記籠號,不畫底板。差役用溼紙拓出籠角殘號,能辨出的兩個筆畫與冊上相合,第三筆卻被長年磕碰磨平。駱平說這籠近兩年一直走南七線,周賬房的賬上卻只出現過三次。其餘時候由哪家獸欄借用、託底何時加上,兩個人都答不全。

院役又拿細秤逐個稱四箱趕獸釘。四箱總重與貨單隻差半斤,封繩也沒有重新打結的痕跡。煙布捲心是空的,長杆能從一端透到另一端。能把三十七斤藏住的地方,仍只剩那面敲起來發悶的籠底。

稅吏讓駱平找出舊籠鑰匙。

鑰匙能開籠門,開不了託底。四排扁鉚在籠內,若要磨斷,先得把籠翻正,再由器匠架火。南院的院役只管驗貨,沒人願意在一隻來歷不全的舊籠下生火。

紅木槓橫在車轅上,午後進院的車又多了兩輛。南七車佔著最裡面的灰棚,後車只能繞路過秤。車輪每轉一圈,駱平的腳錢便少一截;可他連四十七枚錢由誰付都說不清,催得越急,稅吏越不肯放。

車單寫的是“淨空一百八十”,意味著裝車的人按新籠報秤;實物卻是加過託底的舊籠。若只差三十七斤舊鐵,重記即可。若夾層裡還有別的東西,出了南門再查,責任就會沿七日官道分到每一處驛點。

稅吏不肯背這筆賬。巡山司來催車的老吏也不肯讓南棧春開少一隻獸籠。

兩人在棚下對著舊冊說了半刻,誰也沒把紅木槓拿開。

最後是錄吏把兩份舊冊疊在一起。雲州能證明籠重落在舊託底範圍,百斷南棧才能證明託底是不是那一面。兩處各認一半,途中再添一層不許私拆的封,才有人肯在放行欄落筆。

梁嶽看完那頁舊器欄:“能拆嗎?”

老吏用指節敲籠底。託底四邊以扁鉚合死,真拆開,就得把整面底板打廢。雲州稅房沒有獸欄器匠,拆壞後也趕不上南棧啟用。

“南棧有舊籠號?”陸野問。

“有。”老吏道,“這隻籠原從南棧退來,舊號磨了半邊。到那裡能對底板、舊鉚和維修賬。”

稅吏把木尺收回:“那就重記二百一十七斤。原封不認,四角加白封,南棧當場復秤拆驗。”

“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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