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三日下午,六十畝播種圖佔滿了整張門板。
柳三娘把兩冊賬分放左右:“左邊西十畝原播,右邊二十畝晚播。誰報地,先說翻哪一冊。”
一名記錄員指著北溝:“這邊十二日補的。”
“哪一種補?”
“最後西畝蕎麥。”
柳三娘把他的手從西十畝冊移開:“第一處混了。七月十二、十三播的是晚播蕎麥,在右冊。西十畝的補穴是初十,散在原播帶裡,不稱畝。”
記錄員重新對草標,把蕎麥段落移回二十畝圖,沒有擦掉原先錯記,只在旁邊加糾正人和時辰。
第二個人報東坡舊稱:“老墳背後那片,都是陳年黍。”
陳老栓搖頭:“老墳背後是舊稱,跨了兩條地界。別拿一箇舊名吞兩種種源。”
“那你說怎麼分?”
“我只報舊地名。”陳老栓指向兩處草標,“哪條種了什麼,看新牌和經手頁。東頭叫墳背,西頭老人叫石樑口,名字有疊處。”
潘氏拿著實際下種頁走到兩處,逐一核過。柳三娘在圖邊寫下“舊稱僅助定位”,讓陳老栓作為普通見證落名,另由潘氏和記錄員共同對號。
第三處錯在蕎麥來源。有人把首試蕎麥、夜市蕎麥和最後西畝蕎麥說成同一袋。
“都是蕎麥,結果也能一起看。”
“不能。”柳三娘把三張來源籤排開,“首試六帶有自己的包號,夜市包掛南溝工頁,最後西畝承接的是前章核定可用種。第三包原袋早退回,只留弱復樣,更不能被你叫回來。”
說錯的人逐張復報,首到地塊、日期和經手都能落回相應草標,柳三娘才在第三處口述混淆後畫上糾正記。
“三處改完。”她把兩冊重新壓平,“圖是一張,賬仍是兩冊。西十畝和二十畝不能因為鋪在同一門板上就並頁。”
沈青禾搬來留樣筒和小紙籤:“按實際入地的每個種源封樣。”
有人拿炭條寫下“優種黍”。
她把“優”字劃掉:“只寫陳年黍、來源籤、取樣日、入地塊、經手。小樣過最低門檻,不等於優種。”
“蕎麥先露芽,也不能寫好種?”
“只能在芽情頁寫某帶某處零散露芽。留樣筒不拿後來的表面記錄給種封號。”
每隻筒封前先由原袋經手舀樣,再由另一名見證看封口,柳三娘把筒號寫回種糧齋。沈青禾只核標籤與實際地塊是否相合,沒有用感知挑粒,也沒拿任何一筒說哪種更強。
封到飯豆時,東鄉種主伸手攔住:“單作和間作,要不要分兩筒?”
“種源相同,留樣可同筒;地塊做法在兩頁分記。”柳三娘答,“若兩袋原包不同,就分筒。看實物,不按作法硬拆種源。”
種主拿過自己的返種籤:“秋後先返本這句,牌上寫不寫?”
“追溯牌掛債頁號,不把整張債簿抄到木牌上。”
柳三娘叫來幾名實際經手人,不讓全村排隊背話。粗布包黍種的借種人先對原本:“同種可用原量先返,秕粒不能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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