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署聽驗桌分成三席。青禾村的五賬目錄在左,馬會通以行會會長身份坐在右席,差役先讀程式。
差役宣明今日只核侵地、私倉、串證三問,糧業調查案尚無勘驗結論,不得當庭說成定罪。
馬會通先舉臨時用地文書:“未編戶,卻自稱青禾村,還佔六十畝。不是侵地是什麼?”
沈青禾沒有接他的“村”字:“六十畝按文書共同佔墾臨時使用,範圍和核驗條件都在原頁。青禾村是內部自稱,仍待編戶。”
“你們在地上建倉、立牌,分明當成自己的。”
“使用不等於所有。”她請書吏讀文書末行,“我們不主張個人所有,也沒有寫永久確權。”
馬會通指向她:“誰準你代表所有人答?”
“共同體表決推我答這一項。我只有普通治理票,文書也不是我個人持有。”
書吏核原件紙角、收件印和抄件頁數,原件隨後退回封套,沒有交到馬會通手中。
第二問落到公倉。
“未編戶私設糧倉,拒不向行會報數,不是囤糧?”
柳三娘把雙鑰記錄與公倉賬遞上:“公糧只有償債、返種、口糧分配後的一小袋餘糧。入倉走左鑰、臨時右鑰、驗封、分格、重封。”
“鑰匙都在你們自己人手裡,誰知賬是不是現補?”
“左鑰固定代管,右鑰每次表決,啟封有不同見證。”柳三娘翻到補記頁,“這裡還有一次次日補記,實做和補記時辰都留著。若要看完美賬,我們沒有。”
“救急格是不是借囤糧之名對外放糧?”
“只有表決上限,尚未把未到手的糧記入,也不因有第一斗就稱富足。”
書吏逐項核封號。馬會通想把溼重總數與倉餘糧首接相減,柳三娘把曬耗、秕粒、蟲損、返種和七戶債償欄逐頁遞上。
“收成去了哪裡,五欄都有去向。損耗沒刪,待查債也沒冒充己償。”
第三問是串證。
馬會通把鐵算盤的證言抄頁拍在桌上:“陸硯川是舊書吏之子,借父案私怨找人做口供。這樣的證人也能算?”
陸硯川站在答詢位外:“鐵算盤由縣署登記、住公開客棧,材料由差役收件。我只以普通線索提供者登記。”
“原始趟簿不是你帶人找到的?”
“藏處由證人指認,取簿、封記、保管由差役執行。我無調人、搜倉、扣貨權。”
“父案袋裡又恰好有相同報碼。”
“私人比對只列線索,沒併入官證,也沒有用來認主使。”
三問答完,縣署沒有宣佈撤銷告狀,也沒有采納馬會通的定罪說法。
馬會通卻遞上二十三份鋪戶口供:“行會二十三家一致作證,從未禁止賣糧給青禾村。所謂封鎖,全是他們編的。”
柳三娘沒有說二十三份都假:“我們只提交九家實際問價和拒售回條。二十三家裡沒交易過的,不與九張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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