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亡可追”名單沒有照上公鏡。
宋晚那一頁已經露過一次,再把十九個名字一起掛出去,找到人的可能會先到,追債人也可能先到。葉清河只把名單拆成十九隻封籤匣,每匣留下最後一次領糧地、工種、舊傷和本人曾用稱呼,送到對應地方核驗。
核驗不問一句“你是不是死人”。
先問此刻是誰在做事。
十一名仍領糧者,由糧站查最近三次領取動作。有人不會寫名,每次都把銅錢按大小分成兩摞;有人右腕舊折,端鬥時只能朝外翻;有人取糧前總先替同行老婦摸一遍袋底,怕漏。七名異地工則由工友、工錢板和本人留下的工具痕共同確認。
第十九名就是宋晚。
她不必從白石鎮趕來皇城。公鏡只照她願意給的部分:蒙紫翳的左眼、右腿燙斑、本人自認的“宋晚”,以及她在藥車裡用碎瓷敲出的七號節拍。白石三名獲救者、車伕和姜短燈分別作證。
舊死冊卻寫她三個月前病退身亡。
死亡地點是西曬窖。
經手人是郝長炭。
遺體交接欄壓了一枚黑瓦齒,沒有屍身特徵,也沒有本地見證。更荒唐的是,死冊落印後的第二個月,白石院仍以“役七試藥”名義領取紫麻和煤錢。紙上把她寫死,賬上卻繼續拿她掙的錢。
宋晚聽完,第一句問:“他們領了多少?”
“三個月,六兩二錢。”
“我能拿?”
“先退你的工錢和被扣藥錢。六兩二錢裡有煤、有車費,不全是你的。”
她撇了撇嘴:“我就知道不會整袋給。”
“不能多給,也不能少給。”
“那先給我算清。還有,死冊上若寫宋晚娘,把娘字刮掉。”
舊死冊果然添了“娘”。
記錄吏沒有在原紙上刮。原紙是證物,保留誰擅添稱呼;現行活頁則只寫宋晚。她沒有被要求報夫家、孃家或出生村,也不必先恢復哪一段舊關係,才能證明自己正在呼吸。
其他十八人也不都願認回舊名。
東河糧站找到一名四十多歲的女人,舊冊說她叫鄭禾娘,隨丈夫姓鄭。她看完封籤,只認出右手燙痕和年輕時做過篩藥工,不認那個名字。
“那人打斷我兩顆牙。”她指了指舊夫姓,“你們拿它證明我沒死可以,別再叫我回去。”
“現在用什麼稱呼?”
“梁阿水。梁是我娘姓,阿水是船上人叫的。”
現行頁便寫梁阿水。鄭禾娘只留在偽造死籍證據欄,不覆蓋本人選擇。
老灰的情況更難。
他從藥車救出後仍時醒時昏,不記得舊冊上的姓名。假死名單對應者胸前也掛過試煙銅管,左小指少半節,年歲相近。若為了湊齊十九人便把舊名按回去,仍是在拿賬替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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