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她說,“你幫我。”
她們伸出手,小指勾在一起。在燈光下,在宿舍裡,在那些沉默的女孩中間。沒有人看到,沒有人知道。這是她們的秘密,她們的約定,她們活下去的理由。一個要找到那雙灰色的眼睛,一個要殺了那個賣了她的人。她們都要活著出去,都要找到自己要找的東西。
那天晚上,林晚沒有睡著。她躺在被窩裡,想著小月的話。她媽媽死了,爸爸也死了,叔叔把她賣了。她沒有家了。沒有人等她,沒有人找她,沒有人愛她。她只有自己。和自己心裡那團火。那團火要燒很久,燒到她找到她叔叔的那一天,燒到她殺了他的那一天,燒到她做回人的那一天。林晚把手伸進衣服夾層,摸到那個布饅頭,攥在手心裡,攥得很緊。她要活著出去。活著找到那個人。活著幫小月殺了她叔叔。她答應過的。
“小月。”她輕聲叫。沒有回答。小月睡著了。她的呼吸很勻,像什麼都不怕。林晚看著她的臉——睡著的時候,她不像九歲,像更小,像五歲,像六歲,像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孩子。她不知道那個把她賣了的人,不知道那個她恨了這麼多年的人,不知道那個她要用一輩子去找的人。她只是睡著,像一個普通的女孩,在普通的夜晚,做著普通的夢。林晚不知道她夢到了什麼。也許是那條河,那些魚,那個瓶子。也許是媽媽坐在床邊,看著窗外的月亮。也許是那個她回不去的家。她希望她夢到這些。希望她在夢裡找到一點溫暖,一點安慰,一點活下去的理由。因為在醒來以後的世界裡,這些東西都不存在。
第二天,小月又變回了以前的小月。她說話,她笑,她教林晚怎麼躲鞭子,怎麼偷吃東西,怎麼看人。她沒有再提那個叔叔,沒有再提那個村子,沒有再提那條河。但林晚知道,那些東西沒有消失。它們藏在小月眼睛深處,藏在那些恨和決心的下面,等著有一天被放出來。等她們逃出去的那一天,等小月找到她叔叔的那一天,等那把刀落下來的那一天。那一天會來的。林晚相信。她要把小月的份也活下來,把小月的恨也記住,把小月的刀也磨利。她答應過的。
晚上,熄燈後。林晚躺在被窩裡,把那個布饅頭從夾層裡摸出來,放在手心裡。饅頭己經磨得很舊了,邊角都毛了,上面的線條也模糊了,但還能看出來是個饅頭。小月畫的,用石頭在布上畫的,歪歪扭扭的,像一個真正的饅頭。她把它攥在手心裡,閉上眼睛。她想起小月的話——“我媽說,魚要放在河裡才能活,放在瓶子裡會死的。”她不知道小月為什麼要說這些。但她覺得,小月就是那條魚。她被從河裡撈出來,放在瓶子裡,放在這個沒有窗戶、沒有陽光、沒有家的地方。她快死了。但她沒有死。她還在遊,還在等,還在找那個把她放回河裡的人。那個人不會來了。沒有人會來救她。她只能自己救自己。游出這個瓶子,游回那條河,游回那個有媽媽、有爸爸、有家的地方。她會的。林晚相信。
“小月。”她輕聲叫。
“嗯。”
“你會活著出去的。”
小月沉默了一會兒。“你怎麼知道?”
“因為你是魚。魚要放在河裡才能活。你會回到河裡的。”
小月沒有回答。但林晚感覺到,被子下面,小月的手伸過來,握住了她的手。她的手還是那麼冷,那麼瘦,骨節突出。但這次她沒有抖。她握著林晚的手,握得很緊。兩個人在黑暗——不,燈亮著,白花花的——在燈光下,在被窩裡,在那些沉默的女孩中間,握著彼此的手,像握著什麼珍貴的東西。
過了很久,小月的聲音從旁邊傳來,很輕,像夢話。“007。”
“嗯。”
“謝謝你。”
“謝什麼?”
“謝你說要幫我。謝你說要殺了他。謝你記得。”
林晚沒有說話。她只是握著小月的手,握得更緊。她不會忘記的。她答應過的,一定會做到。她要把這句話記住,記一輩子。和那雙灰色的眼睛一起,和那個夢一起,和那個“活下去”的聲音一起。她要把這些都記住,記到出去的那一天。
窗外——沒有窗戶,只有牆和鐵門。但她能聽到風的聲音,從門縫裡鑽進來,嗚嗚地叫,像一個人在哭。她聽著那風聲,想著小月的媽媽,想著她坐在床邊看著月亮的樣子,想著她說的那些話——“好好活著,活著走出去,走到外面去。”小月的媽媽沒有等到那一天。但小月會等到的。林晚也會等到的。她們都會活著出去。都會找到自己要找的東西。她相信。
天亮的時候,哨聲響了。林晚睜開眼睛,坐起來。小月己經醒了,在穿鞋,動作很快,很利落。她轉過頭,看著林晚,笑了。那是她第六次笑,但這次不一樣,不是眼睛彎起來,不是嘴角翹起來,是整個人都在笑,從眼睛裡透出來的笑。像燈,像火,像陽光。
“起來。今天跑步。十公里。”
林晚穿上鞋,繫好鞋帶,繫了三道,系得很緊。她站起來,跟著小月走出宿舍。走廊裡很多人,都往操場走。沒有人說話,只有腳步聲,雜亂的,啪嗒啪嗒的,在走廊裡迴盪。她跟在小月後面,看著她瘦瘦的背影,看著她的馬尾辮一晃一晃的。她想起小月說的那條河,那些魚,那個瓶子。她想起小月的媽媽,那個坐在窗前看月亮的女人。她想起小月的叔叔,那個拿了錢走掉的男人。她要把這些都記住。記到她們逃出去的那一天。
操場上,那片暗紅色的痕跡還在。被水衝過,淡了很多,但還是能看出來,像一塊疤,長在水泥地上。林晚站在隊伍裡,看著那塊疤,看著那棵老槐樹。風吹過來,樹枝沙沙響。她想起那個男孩,想起他說“不要”,想起他趴在地上,血從脖子裡流出來。她想起小月說的那個叔叔,想起他拿了錢走掉,沒有回頭。她想起自己的那個人,灰色的眼睛,很亮,站在夢裡叫她“晚晚”。她要把這些都記住。記到她們活著出去的那一天。
哨聲響了。人群開始跑。林晚跟著小月,跑在中間。腳踩在水泥地上,踩在那塊暗紅色的痕跡上。她沒有低頭,沒有看,只是跑。用鼻子吸氣,用嘴呼氣,步子不大不小,不緊不慢。她跑著,跑過那棵老槐樹,跑過那片痕跡,跑過那個男孩死去的地方。她沒有回頭。她知道,她不能回頭。回頭了,就跑不動了。她要一首跑,跑到出去的那一天。跑到幫小月殺了她叔叔的那一天。跑到找到那雙灰色眼睛的那一天。
跑完的時候,天亮了。太陽從雲層後面鑽出來,照在操場上,照在那棵老槐樹上,照在那片暗紅色的痕跡上。林晚站在操場上,大口喘氣。撥出的氣變成白霧,在陽光裡飄散,像煙。她看著那些白霧,想著小月。她的靈魂會不會也像這些白霧一樣,在陽光裡飄散,飄到很遠的地方,飄回她的家?她不知道。她只知道,她要幫小月活著出去。活著找到她叔叔,活著問他為什麼,活著殺了他。她答應過的。
她轉過身,跟著小月走向食堂。陽光照在她身上,暖洋洋的。她把手伸進衣服夾層,摸到那個布饅頭,攥在手心裡,攥得很緊。這是她的寶貝,是她的約定,是她活下去的理由。她要活著,活著幫小月殺了她叔叔。她發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