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蘇銘離去的背影,張濤的臉上,露出一抹輕蔑的冷笑。他拿起桌上的電話,撥通了一個號碼。
“劉局,搞定了。那小子過來碰了個釘子,灰溜溜地走了。您放心,這案子,我保證給它辦成鐵案,鐵板釘釘的治安糾紛。”
……
回到信訪辦,蘇銘關上門,將自己一個人鎖在辦公室裡。
挫敗感像潮水一樣湧來,又被他強行壓了下去。他清楚,跟張濤這種人爭辯,沒有任何意義。權力的壁壘,不是靠口舌之利就能打破的。
他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腦子裡卻在飛速運轉。
劉振華、張濤、宏圖集團、市委辦的專線……這張網,嚴絲合縫。從程式上,他已經找不到任何直接介入的藉口。
真的沒有了嗎?
蘇銘的目光,落在了辦公桌書架上。那裡,擺著一排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彙編。他的視線,最終定格在一本藍色封皮的小冊子上。
《信訪工作條例》。
他起身,抽出那本小冊子,一頁一頁,一個字一個字地,重新翻閱起來。
條例、細則、解釋……
他的手指,在紙頁上緩緩劃過。當翻到“辦理與督辦”這一章時,他的手指,猛地停了下來。
第四十二條: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
第四十五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採取電話、走訪等方式,向信訪人進行回訪,聽取其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回訪權!
蘇銘的眼睛,瞬間亮了起來。
張濤可以把刑偵的門關上,但他管不了信訪辦的腿。
他可以把案件定性為“治安糾紛”,但他堵不住信訪人的嘴。
只要信訪人對這個“治安糾紛”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服”,那麼,信訪辦就有法理依據,啟動更高級別的程式。
蘇銘拿起電話,撥通了村長的手機。
電話裡,他用最平靜的語氣,將張濤準備以“治安糾紛”結案的“初步結論”,原原本本地告知了對方。
電話那頭,瞬間炸了鍋。
“什麼?治安糾紛?王大爺人都沒了!他們就定個治安糾紛?”
“蘇主任,這我們不服!絕對不服!我們要告到底!”
村民們憤怒的咆哮,透過聽筒,清晰地傳了過來。
“好。”蘇銘沉聲說道,“你們的不滿,我記錄在案。請你們選出幾位代表,明天上午,來市局信訪辦,遞交一份正式的書面材料,就寫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服,要求上級部門重新調查。”
結束通話電話,蘇銘從抽屜裡,重新拿出了一沓嶄新的紅頭報告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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