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後我成了大宋神捕》第4章 十連抽(1)

作者:一天吃3個蘋果·8小時前

沈默跟著那個人穿過兩條街。祥符縣的街面不算寬,青石板鋪的路被車馬碾出了兩道深溝,溝底積著泥水。沿街鋪子門板卸了大半,賣布的掛出整匹靛藍綢,打鐵的鐵砧聲響得隔半條街都能聽見。有人挑著擔子從沈默身邊擠過去,撞了一下他的肩膀,那人回頭看了一眼他身上那件破囚衣,沒說話就走了。沈默低頭看了看自己光著的腳,腳底板踩在青石上,涼的。他抬頭看前面。那個黑衣女人走得不快不慢,腰側那把刀隨著步子一晃一晃,刀鞘磨得發亮。她沒回頭,但走了一段之後忽然偏了一下頭,像是確認沈默還跟著。沈默跟上了。

最後她拐進一條窄巷。巷口支著一根舊竹竿,竿上晾了兩條手巾,被風吹得左右打轉。巷子盡頭是一間偏房,灰瓦白牆,門沒關。她推門進去,沈默停在門檻外面,看了一眼門楣——沒有匾,沒有招牌。她進門後站在屋中間,從桌上拎起一個布包,轉身扔了過來。沈默下意識接住。布包不重,裡面硬邦邦的,像一沓紙。他低頭看了一眼封皮,封皮上寫著“入室殺妻案·祥符縣·大中祥符七年三月”。

“三天前的案子。”她說。聲音和之前在衙門口一樣,不高不低,帶著一點沙,“死者是個婦人,夜裡被人捅死在家裡。她丈夫說是賊入室殺人。賊抓著了,也認了。但——”她頓了一下,下巴朝沈默手裡那包卷宗點了點,“你自己看。賊不會把刀藏進被褥裡。”

沈默沒急著拆。他看了她一眼:“你叫什麼?”

“柳如霜。”她說完這個就沒再解釋。沈默站在門檻邊上把卷宗拆開,抽出第一頁。紙是新謄的,墨跡還沒徹底乾透,角落裡蓋了一個硃紅小印。他掃了一遍案由、現場記錄、證人證言。翻到第三頁的時候,他看見了結案意見。四行字,行楷,運筆快,落款處簽了一個名字。沈默的目光在那個名字上停住了——趙元朗。

“此案已結。兇手已認罪。”他低聲唸了一遍,然後抬頭看柳如霜,“他今天上午還在祥符縣衙公堂上。”

“他批完了才走的。”柳如霜靠著窗臺,雙手抱在胸前,“這個案子三天前就結了。我翻過現場,那刀不該在被褥裡。”沈默又低頭看了一遍卷宗。現場記錄寫的是“賊由後窗翻入,與婦人爭執,取刀刺之”,但旁邊有一行小字批註——批得很潦草:“被褥內有血跡呈壓迫狀。”沈默看到“壓迫狀”三個字的時候手指停了。血跡呈壓迫狀,說明刀插在被褥裡的時候,有人壓在上面過。賊翻窗進來,和婦人爭執,取刀刺之,然後——把刀放回被褥裡?放回?放回去幹什麼?沈默抬起頭,屋外的光從門口斜照進來,他看見柳如霜的刀鞘上有一道半新的劃痕。

“你去看過現場?”

“看過。褥子摺好了壓在刀上,跟故意疊過似的。”沈默沒說話。他把卷宗重新摺好放回布包裡。耳邊系統介面又浮出來了,淡金色的字一行一行往下滑:“首抽福利·十連抽半價·限時剩餘·請確認是否立即使用。”他垂著眼睛看了一會兒。柳如霜在窗臺上靠著,沒催他。她也沒問他在看什麼。

沈默在心裡點了一下確認。介面瞬間變了,金光像水一樣鋪開又收攏,最後凝成十張卡牌的形狀,在他視野裡一字排開。他看見其中一張牌面上浮現出一個名字——“柳如霜”。旁邊標註:藍卡。稀有度:普通。能力:近身搏擊/追蹤/物證保護。狀態:已入隊。沈默目光在那張卡牌上停了一瞬。然後他抬眼看了一下窗臺上靠著的那個人——她正在偏頭看窗外,側臉被光勾出一條線。她不知道。沈默收回視線,繼續掃了剩下的九張牌。六張是空白符,類似系統說明裡提過的“未啟用道具卡”,三張是技能卡——“物證掃描·單次強化”、“審訊威壓·限時”(三個時辰)、“卷宗速讀·碎片”。他把十張牌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然後介面退了出去,只剩一行小字留在他視野右下角:“功勳餘額:450。”

他沒再看那行字。他把布包夾在胳膊底下,在門檻邊上蹲下來,翻到案卷最後面夾著的一張手繪現場示意圖。屋子格局不大,三間——正堂、臥房、灶間。死者倒臥在臥房榻前。後窗有撬痕,但窗外地面沒有腳印——只有一組從巷口過來的、往巷口回去的,兩點一線,乾淨得不像慌張逃竄的人留下的。沈默看著那組腳印的走向,把圖又翻了一頁。柳如霜從窗臺上站直了,走過來幾步,停在他旁邊。她低頭看了一眼他手裡的圖:“你看得懂?”

沈默沒抬頭,手指在圖上那組腳印位置點了一下:“賊從後窗翻出去,往巷口跑。但他的腳印是走,不是跑。步幅均勻,沒有踉蹌。”他抬起頭,目光從圖紙移到柳如霜臉上:“他在離開現場的時候不慌。”柳如霜沒接話。沈默又把卷宗往回翻了一頁,翻到趙元朗籤批的那一頁。墨跡已經幹了,筆鋒收得利落,像他這個人一樣——每一步都走得穩穩當當,不會留下讓人翻盤的尾巴。沈默把卷宗合上了,放在膝蓋上。

“你說這案結了?”他問。

“結了。王縣尉簽了字,趙元朗批了核。”

“那你還給我看?”

柳如霜站在他面前,陽光從她背後照過來,她低頭看著他。過了一會兒,她說了一句:“結案的不一定是對的。”她說完轉身走了出去。沈默蹲在門檻邊上,手邊放著那包卷宗,腳底下是祥符縣午後被曬了一整日的青石地面。他抬手搓了一下食指側面。那個動作沒什麼實際意義,但他做了。然後他低頭重新打開卷宗第一頁,看見了那行字——“此案已結。兇手已認罪。”落款:趙元朗。

沈默盯著那三個字看了一會兒,然後說了一句:“這個案子我沒簽。”聲音很輕,像說給自己聽的。沒人回答。巷子口的竹竿上那兩條手巾還在風裡左右打轉。系統介面右下角那行小字閃了一下:“功勳餘額:450。注:結案可獲功勳。”沈默把卷宗夾好,站起來。腳板踩著滾燙的青石,他沒有再低頭看。他邁過了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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