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之後,沈默在耳房裡點了一盞燈,把從城隍廟帶回的兩張紙攤在桌面上,又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第一頁是梁淵的現場勘驗記錄。紙面發黃,但墨跡清晰,記錄了一戶姓周的人家六口人的死亡狀態、死因、兇器推測、現場痕跡。沈默逐行看下去,看到末尾一行寫了一句:“死者喉間有棉絮殘留。”他停了一下。棉絮——周家的人被殺之前被人堵住了嘴。他放下這一頁,翻開第二頁。錢伯安的籤批頁寫著核准意見,日期是大中祥符七年正月十八,案發三天後。核准意見只有一行字:“依律結案。兇手已伏法。”沈默把兩頁紙並排放在一起,看了看時間線:正月十五案發,正月十八核准,用時三天。三天查清一樁六口滅門案,還抓到了“兇手”。這個速度,快得不像是查出來的。他收起兩張紙,去了一趟灶間,從灶臺後面取出那本他一直鎖著的水路圖和舊檔。然後他坐在那裡想了想,站起來,走出了耳房。
他在縣衙後牆根底下蹲了一會兒,沒多久燕北辰就來了。他從牆頭翻下來的時候動作很輕,落地時蹲了一下,站起來,看見沈默手裡那兩頁紙。沈默沒有繞彎子:“元夕燈案的底稿,我拿到了。你當年查案的時候,有沒有見過這頁記錄?”燕北辰接過去,低頭翻看那頁勘驗記錄。日光從他側面照過來,落在那張泛黃的紙上,他的手指按在紙面邊角上。他看完最後一頁,合上紙頁,他沒有說話,但他拿著紙頁的那隻手指尖微微用力,紙張的邊角被他捏出一道新的摺痕。他放下紙頁,開口說了一句:“梁淵的現場勘驗,我當年沒看過。他查完現場之後,卷宗直接送去了開封府,我沒有經手。”沈默把那頁勘驗記錄收回來。燕北辰站在牆根底下,日光從他側面照過來,他垂下目光,“梁淵把現場封得很死。我到的那時候,屍體已經運走了。我只看到地上的血痕和幾道腳印。”沈默聽完之後沒有再問。他站在燕北辰面前,從懷裡掏出另一頁紙——錢伯安的籤批頁,遞給燕北辰看。燕北辰接過去看了片刻,目光落在那行“依律結案”的墨字上。然後他把它還了回來,說了一句:“他簽了這個。”沈默把兩頁紙收好放回懷裡:“梁淵查的現場,錢伯安籤的結案。這樁案子的兩頭都被堵死了。”燕北辰沒有說話。他站在牆根底下,日光在他那道刀疤上照出一條極細的亮線,像一根被擦過的鐵絲。
沈默轉身往縣衙裡走。他回到耳房,把兩頁紙收進案桌抽屜的最底層,然後他重新鋪開一張白宣,把昨天在鬼市草擬的那份時間軸重新按順序謄寫了一遍,從元夕案發到錢伯安離任,每一段都留了空白,等著被填滿。他寫完最後一個日期的時候,注意到那段空白裡有一處缺角——正月十八核准結案之後,到三月十九錢伯安調離,中間有兩個月的時間,這兩月的記錄在底稿裡全部留白,像被撕去了。沈默擱下筆,看著那一處缺角,沒有動。他站起來走到視窗,院子裡日光正盛,青磚地面被曬得泛白,一切看起來清清楚楚,但那一處缺角還留在紙頁上,像一口沒填滿的井。他伸出手指在窗臺上慢慢劃了一下,泥土的觸感在指腹上留下薄薄一層灰,風一吹就散了。他收回了手,走回桌前,沒有再做任何補充,也沒有把那張紙收起來——他把它留在桌面上,像留了一個還沒合上的書頁,等著下一段內容被填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