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五年九月二十,天津,特區衙門。
徐光啟面前攤著一份寫滿字的文稿,標題是《天津特區試辦章程》。這份章程只有十二條,但每一個字都是他和皇帝反覆推敲過的。從九月初一特區掛牌到今天,整整二十天,他白天分地、招人、修路、挖渠,晚上伏在案上寫章程,改了十幾稿,終於在昨夜定稿了。
“大人,”書吏推門進來,“外面來了很多人,都是特區的百姓,說要聽您宣讀章程。”
徐光啟站起身來,拿起文稿,走出衙門。門口的空地上已經站了上千人——有分到地的流民,有從皇莊調來的老農,有從各地招募的工匠和書生,還有幾個天津本地的商人,站在人群后面,臉色各異。
徐光啟站在臺階上,展開文稿。
“諸位,《天津特區試辦章程》,共十二條。今天,我一條一條地念給你們聽。聽不懂的,當場問。問明白了,再執行。”
“第一條,特區不設知府、知縣,設特區督辦一員,由朝廷委派。設特區議事會,議員由特區百姓選舉產生。凡特區大事,須經議事會討論透過,方可執行。”
人群中響起一陣嗡嗡聲。選舉?百姓選議員?這可是開天闢地頭一遭。
一個書生舉手:“徐大人,百姓不識字,怎麼選?”
徐光啟笑了。
“不識字,就畫圈。每個人發一顆豆子,看中誰,就把豆子放在誰碗裡。豆子最多的,就是議員。簡單不簡單?”
人群中爆發出一陣笑聲。
“第二條,特區土地分官田、民田、公田三種。官田歸朝廷經營,收入歸國庫。民田分給百姓,每人三十畝,三年免租,三年後每畝只交一斗。公田歸議事會管理,收入用於修路、挖渠、辦學堂、養孤寡。”
這一次,沒有人笑。那些流民的眼睛裡,閃著淚光。三十畝地,三年免租,他們種了一輩子的地,從來沒有聽過這麼好的事。
“第三條,特區賦稅,只徵兩樣——田租和商稅。田租每畝一斗,商稅每兩一分。除此以外,任何衙門、任何人不得加派一文。違者,以抗旨論處。”
人群中的幾個商人臉色變了。商稅每兩一分,比別處低了一半。但他們高興不起來,因為他們知道,特區的商稅雖然低,但查得嚴,每一筆交易都要登記,想偷稅漏稅,門都沒有。
“第四條,特區設學堂,不分貧富,不分男女,凡年滿六歲者,皆可入學。學費全免,書本由特區供給。”
一個老農拉著兒子擠到前面:“徐大人,草民的娃也能上學?”
“能。”
“草民不識字,娃能識字,草民這輩子就值了!”
老農蹲在地上,哭了起來。
徐光啟繼續念。
“第五條,特區設醫院,由太醫院派醫官坐診。百姓看病,不收診金,只收藥錢。貧者藥錢全免。”
“第六條,特區設銀行,由戶部撥款。百姓存錢,給利息。百姓借錢,收低息。不許民間放高利貸。違者,重罰。”
“第七條,特區設仲裁院,處理百姓之間的糾紛。不告不理,告了必理。仲裁不收費用,不許拖延。”
“第八條,特區賬目公開。官田、民田、公田的收入支出,每季度張榜公佈。任何人可查。查出錯漏者,賞。”
“第九條,特區官員,每年由議事會評議。評議不合格者,朝廷召回。評議優秀者,朝廷獎勵。”
“第十條,特區百姓,有選舉議員之權、有監督官員之權、有申訴冤屈之權。任何衙門、任何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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