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會散後第三天,乾清宮門口多了一塊木牌。
木牌不大,比尋常的奏摺匣子寬些,松木底,黑漆字,掛在門框左側的銅鉤上。那是塊舊匾額改的,背面還留著“敬天法祖”四個褪色金字的痕跡。陳默讓人把它翻過來,擦了漆,重新寫了六個字——“此門之內,亦在法律之中”。寫完之後他看了看,覺得“亦在”兩個字有些拗口,提筆改成“同在”。改成“此門之內,同在法律之中”。又覺得“同在”太文,百姓看不懂。最後改回“亦在”,在旁邊用小字加了注——“亦在,就是也在。”
木牌掛上去那天,王承恩站在門檻外看了很久。他注意到木牌掛得不高,比門楣矮了一大截,跟人的視線大致平齊,走過路過都看得見。掛完之後陳默退後兩步,端詳了片刻,對王承恩說了一句話。
“以後凡是進這道門的人,先看牌子,再邁腿。”
王承恩應了。當天午後,第一個看到這塊牌子的是內閣首輔。他來乾清宮呈遞票擬,走到門口時腳步頓了一下,抬頭看了木牌一眼。他沒有說話,低頭邁過門檻,進了東暖閣。但他呈遞票擬時,手指比往常多抖了一下。
接著來的是兵部尚書。他站在木牌前看了足足十息,然後轉身問廊下的內侍:“這塊牌子什麼時候掛的?”
“回大人,今早。”
兵部尚書沒有再問。他邁過門檻時,腳步比尋常重了些,像是故意踩實了給什麼人看。
到了傍晚,錢謙益來了。他奉召來呈根本法第二稿的修改稿,走到乾清宮門口時,一眼就看見了那塊木牌。他站在牌子底下,仰頭看了很久。然後他做了一件讓王承恩意外的事——他沒有立刻進門,而是退後一步,整了整衣冠,對著那塊木牌拱了拱手,才邁過門檻。
王承恩把這一幕看在眼裡,沒有聲張。但當天夜裡他向陳默稟報時,把這件事說了。陳默正在批摺子,聽完之後筆尖停了一瞬,然後繼續往下寫。寫完之後他擱下筆,對王承恩說了一句話。
“錢謙益拱手,不是給牌子拱手。是給法拱手。”
第二天,訊息傳到了顧秉謙耳朵裡。他正在禮部衙門處理一份關於接待朝鮮使臣的文書,聽完之後把文書擱下,沉默了好一會兒。然後他問了一句:“牌子是松木的?”
“松木的。沒包邊。”
顧秉謙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的院子裡,幾個書辦正在往廊下搬炭盆,十一月的風把他們的袍角吹得亂翻。他站了一會兒,忽然轉身回到案前坐下,提筆寫了一份摺子。摺子不長,只有兩段。第一段寫——“臣聞乾清宮門懸木牌,上書‘此門之內,亦在法律之中’。此誠聖德,然臣以為,法之立也,當自上始。陛下既以身作則,臣等百官自當效法。”第二段寫——“然根本法尚未定稿,邊界未明。臣請於法成之前,先定‘宮中律’,凡宮內諸事,不論大小,皆有法可依。宮中守法,則天下觀瞻。”
寫完之後他看了看,覺得這段話表面是奉承,實則是在給根本法加一道前置門檻——宮中律定完再定根本法,等於把根本法無限期推後。他想了一會兒,把第二段劃掉了,只保留第一段。謄清之後封好,遞進了通政司。
摺子到乾清宮時已是傍晚。陳默拆開看了,看完之後把摺子放在案角,沒有批。他站起來走到門口,站在那塊木牌底下。木牌上“此門之內,亦在法律之中”八個字在廊下的燈籠映照下,泛著微光。他伸手摸了摸木牌邊緣,指尖觸到松木粗糙的紋理。
他忽然轉身對王承恩說了一句話。“顧秉謙這道摺子,寫得好。但他漏了一件事——他只說了宮中守法,沒說什麼叫‘宮中’。朕的乾清宮是宮中,他的禮部衙門也是宮中。凡有官衙處,皆是宮中。凡有官衙處,皆在法律之中。”
王承恩問:“那陛下的批語怎麼寫?”
陳默想了想。“批一個‘可’字。另加一句——‘宮中律不必另定。根本法即成,宮中、朝中、天下,同一部法。’”
王承恩應聲退下。陳默回到案前,重新拿起根本法第二稿的修改稿。翻到“皇權條款”時,他看到錢謙益在頁尾寫了一行小注——“陛下在朝會上言‘願接受根本法所劃定之邊界’。此語當入法序。”
陳默提起硃筆,在小注底下畫了一道線,旁邊批了兩個字——“可入”。
寫完之後他擱下筆,靠在椅背上閉了眼。窗外的北風一陣緊似一陣,吹得乾清宮簷角的鐵馬叮叮噹噹地響。而那塊掛在門框上的松木牌,在風裡輕輕晃動,木牌的影子投在門檻上,橫亙在門裡門外之間。
而千里之外的南京城,周應秋正在戶部衙門裡整理根本法徵求意見的彙總。桌上攤著從各地寄來的投書,有士紳的,有百姓的,有商販的,還有幾封是從遼東前線寄來的。他拆開其中一封,是孫傳庭手下的一個千總寫的。千總不識幾個字,信寫得歪歪扭扭,但意思很明白——“前日收到單行本五百冊,營中識字者輪流傳閱。有兵問,這法上寫的‘法高於權’,是不是說當兵的也能告官?小的答不上來,請大人示下。”
周應秋把這封信看了兩遍,然後提筆在信尾批了一行字。
“能告。但告之前,先看自己有沒有犯法。”
寫完之後他把信摺好,放在案角等著送北京。然後他站起來走到窗前。窗外,南京城的冬夜冷得幹冽,秦淮河上的畫舫比往年少了許多,河面空蕩蕩的。他望著北方天際,忽然想起一件事——半日閒牆上那張“我信一半”的糙紙,現在還在不在?
他不知道。但他知道,那張紙底下已經多了好幾行字。最後一行是三天前何大柱託人從北京帶回來的,寫在紙條上,貼在最底下。孫老闆特地謄了一份給周應秋寄來。那行字寫的是——
“挑柴的看過了。門上掛了牌子。挑柴的認字了。花了三文錢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