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副團長,是十一月初一的前兩天,回來的。
回來的時候,他拄著拐。一條腿,從膝蓋往下,空蕩蕩的,褲管,紮了起來。他是坐船,從後方醫院回來的。船靠岸,他拄著拐,一步一步,走上碼頭。陳懷明,迎上去,要扶他。他擺擺手,自己走。
“小陳,”他站在岸上,看著陳懷明,看了好一會兒,才說,“瘦了。”
“副團長,”陳懷明說,“你的腿……”
“沒了。”羅副團長,說,“大場那一炮,連骨頭,帶肉。醫生說,留不住。”他說得很平,像是在說,別人的腿。
陳懷明,沒有說話。
“團長沒了,我這條腿,也算,交代在大場了。”羅副團長,說,“可我這條命,還在。命在,賬,就得算清楚。”
他回來的頭一件事,就是算賬。
算的,是苟應才那筆賬。
苟應才遞的狀子,陳懷明見過。電文上,白紙黑字,寫著:九十八團,擅退棄陣,虛報傷亡。那封電文,進了師部。師部,記了案。案子上,壓著陳懷明的名字。
羅副團長,把案卷,調了出來。
他一條,一條,對。
對出川的名冊。對沿途的糧餉。對大場那幾天的戰報。對殿後的次序。對河邊的船。一條一條,對下去。
對到陣亡那頁,他停住了。一百三十七,改成了,一百二十七。差的那十個,是十條命。
“這是苟應才,找人改的?”羅副團長,問。
“是他。”陳懷明,說,“我在團部,對過筆跡。”
羅副團長,點了點頭。他把案卷,合上,說:“小陳,你信我。這案子,我翻。”
他在團部,待了兩天。
第三天,師部,來了人。軍法官,姓馬,帶著兩個兵。馬軍法官,把案卷,從頭,看到尾。又去祠堂,問了何醫官。又去河邊,問了那幾天,撐船的老鄉。
問完了,馬軍法官,坐在廠房裡,說:“苟應才,人呢?”
“跑了。”羅副團長,說,“大場失守前,就跑了。跑的時候,往師部,遞了這封電文。”
“跑哪兒了?”
“不曉得。”羅副團長,說,“有人說,往南跑了。有人說,躲進租界了。”
馬軍法官,沒有立刻說話。他低頭,又看了一遍案卷。
“擅退棄陣,查無實據。”他放下案卷,說,“九十八團,從大場撤下來,是奉師部電令。殿後,是陳懷明代領。戰報數字,與名冊,相符。虛報傷亡,冒領撫卹,查無實據。苟應才,逃前構陷,軍法,記名。日後,緝拿歸案。”
他站起來,朝陳懷明,伸出手:“陳團長,委屈你了。”
“不委屈。”陳懷明說,“弟兄們,死都死了。我這口氣,不算啥。”
廠房外頭,兵們,蹲了一地。沒人說話。可誰也沒走。老班長蹲在最前頭,煙,抽了一根,又一根。趙四娃,抱著他那把刀,靠著牆。么娃,蹲在門口,一會兒,朝屋裡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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