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的人事程式碼表不在武備倉。
那東西歸工資和保險結算,事故檔案能封,發過的津貼卻不能憑空消失。沈青禾沿著舊刀第三年複檢的報銷單往回查,在學校財務冷庫裡找到一冊紙質崗位對映。紙張邊角被蟲蛀了,L類那一頁還在。
L03,行動後處置組現場聯絡,羅洪山。
這是一份倉外材料,與舊終端不共用資料庫。可它只能證明程式碼屬於誰,不能證明處置建議上的簽章沒有被冒用。
第二份證據來自衝突母鑰匙。校監察把三枚銅片送到教育署舊裝置中心,讀出無法改寫的出廠序列。事故當年,序列登記領用人仍是羅洪山;每次簽章需要鑰匙、指紋和現場口令三項同時透過。沒有後臺代簽功能。
還差檔案本身。
深層紙檔櫃暫時開不了,監察員卻在前一日匯出的索引裡找到了處置建議的校驗摘要。摘要不含正文,保留了標題、生成時間、三枚簽章雜湊和最終歸檔去向。學校法務從教育署災害爭議庫調回一份同雜湊微縮副本,用了整整十四個小時。
三條線在第二天下午合到一起。
沈青禾沒有把紙冊直接帶出財務冷庫。她請庫管在原架位拍攝,頁碼、裝訂線和前後兩季度對映一起入鏡,再由兩名不參與舊倉調查的財務人員籤見證。單獨撕下一頁很容易被質疑後放進去,完整冊的連續磨損和年度印章才有證明力。
銅鑰匙的檢測也留了餘地。出廠序列能排除普通複製,不能排除羅洪山當年把鑰匙交給別人使用;能進一步排除代簽的,是微縮副本里儲存的指紋摘要與他事故入職檔案一致。三份材料缺一份,結論都只能停在高度關聯。
二十三點四十一分,《臨倉七號異常人員處置建議》生成;二十三點四十七分,L03完成第二籤;次日零點十七分,L03回收無名舊刀;凌晨兩點二十,處置建議轉入逃兵檔案生成流程。
微縮副本的第二籤位置,寫著羅洪山。
校監察會議室裡沒人說話。印表機緩慢吐出放大頁,墨跡經過光譜複核,與財務冊和舊鑰匙記錄一致。證據能夠支援的結論很窄,也很硬:倉庫記錄顯示,羅洪山是陳衛國逃兵檔案處置建議的簽署人之一。
它還不能證明陳衛國無罪,不能證明羅洪山編造全部事實,也不能說明另外兩名簽署人是誰。
陳野把這三句限制寫在結論旁邊,才抬頭看對面的人。
“是你嗎?”
羅洪山這次沒有再說等原表。
“是我。”
回答很輕,十二年的重量卻一點沒少。
“你籤的時候,知道檔案會寫逃兵?”
“知道會進入逃離與違令併案處理。最後公開名稱,我在事故後第三天看見。”
“看見以後改過嗎?”
“沒有。”
“申訴過嗎?”
“沒有。”
“告訴過我母親嗎?”
羅洪山停了一下:“只說陳衛國失聯,沒說我簽了。”
陳野左手按在桌沿。鍛骨後的酸脹從腕骨往上爬,醫囑要求疼痛到二級就卸力。他把手收回來,放到膝上,沒有讓身體的變化替他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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