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勇低下頭。把信送到門口,不代表門裡的人必須按他們希望的方式接住。
死亡確認書已有,遺體卻沒有回收。
這不妨礙法律上的死亡狀態,卻讓身份複核多一道缺口。登記員把“收件資訊待核”保留,沒有把集體宿舍舊址抄到信封上。一個曾住過的地方,不能自動成為母親的地址。
裴照夜從審查室過來,只帶了自己的停權回執。她在門口聽完查詢結果,問:“能先把信交給工程班保管嗎?”
“可以申請三方代管,所有權仍不變。不能寄,不能開,也不能用於宣傳。”
“誰籤?”
“邊牆遺物崗、原工程班、現場代管人。”
陳野說:“我籤現場代管。”
周大勇抬頭:“我也是工程崗。”
“你籤原工程班見證。”裴照夜說,“別一份檔案佔兩個身份。”
周大勇沉默了一會兒,點頭。
三方見證頁準備到一半,裝備登記處又送來一張未歸器材表。李長河的工程包、身份牌和個人記錄器都還在錨室。工程包有十二件工具編號;個人記錄器型號為R-17,序列號尾四位六二一九,出發前狀態正常,佩戴位置登記在右腰。
周大勇盯住“個人記錄器”:“它一直開著?”
裝備員翻到出庫頁:“自動隨任務喚醒。有沒有進入持續記錄,要看配對燈和回收後的本機狀態。”
出庫頁還寫著電池維護日期和外殼抗衝等級。R-17能承受一次短時落水與常規跌落,維護橋坍塌遠超標準。器材員沒有拿“軍用品結實”安慰任何人,只把晶片仍可能讀取和已經物理損毀並列寫入評估。
記錄器的所有權也與家書不同。它屬於邊軍器材,資料涉及任務與個人操作,回收後須先做證據映象,再由遺物程式判斷哪些私人片段可以交還。現在連裝置都沒拿到,沒人有權先承諾會公開李長河最後留下的聲音。
“三號探頭拍過他進錨室前的腰側。”
韓啟把原始影像調到只讀裝置上。畫面很晃,李長河彎腰檢查安全索時,右腰確實閃過兩點琥珀色微光。裝備員沒有馬上下結論,只記錄燈位、間隔和時間,申請調R-17舊版說明書。
那兩點光意味著什麼還不知道。至少能確認記錄器當時在他身上,也沒有在入錨室前失電。
陳野問:“記錄器會存什麼?”
“工程匯流排,佩戴者操作,任務配對資訊。具體取決於那兩盞燈。”
裴照夜把未歸器材表壓在三方見證頁旁邊:“先分開。家書歸遺物程式,記錄器歸證據程式。別因為都在他身上就混成一個理由。”
登記員照做。家書繼續封在透明袋裡,記錄器序列號另開一頁。遺體位置仍寫敵控區,現階段回收方案為空。
午前,專門查詢令獲准起草,最快也要兩日。沒人知道查到的會是一名仍在等待的母親、一條早已斷掉的地址,還是另一頁空白。
陳野離開前,在代管櫃旁站了一會兒。他想起李長河遞信時嫌他手上有灰,先讓他擦過一次。那是他唯一能確認的私人要求。於是他請登記員在保管備註裡再加四個字:防潮,勿折。
登記員寫完,把櫃內溼度片換成新的。動作很普通,沒給那封信補上任何它原本沒有的話。
登記員把家書放進代管櫃。櫃門合上時,“媽”字朝外,下面沒有一個可以寄出的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