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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上午,兩封律師函同時送到。
一封去了周氏,一封送進溫家。
周念安拆開檔案時,婚禮策劃師正在向她確認儀式流程。
律師函裡列著婚禮共同賬戶的每一筆轉賬。
四十六萬元中,有三十二萬八千元來自我的工資和獎金。
其中二十九萬被用於溫知遠的定製禮服、療養院以及蜜月酒店定金。
我要求她在七日內返還被挪用的款項,並賠償因擅自清運造成的財物損失。
婚禮策劃師看見她的臉色,小聲問:
“周小姐,那場安撫溫先生的儀式還繼續嗎?”
周念安沒有回答。
她死死盯著附件最後一頁。
那裡是一份解除婚約通知。
沒有爭吵,沒有挽留。
只有我的簽名和日期。
溫家收到的律師函更長。
除了專案獎金,還包括被清運的私人藏書、損壞的獎盃,以及外公留給我的手錶。
媽媽看到“遺物手錶”四個字,猛地抬頭看向溫知遠。
那塊手錶正戴在他的腕間。
認親那年,外公把手錶交給我。
他說自己沒能陪我長大,只能留一點東西,讓我以後想家的時候看一眼。
外公去世後,那便成了他留給我的唯一遺物。
溫知遠住進我的房間那天,說那塊手錶看起來眼熟。
媽媽便親手從我的抽屜裡取出來,戴在了他的手腕上。
“知遠,把手錶摘下來。”
媽媽伸出手。
溫知遠下意識捂住手腕。
“可這是媽媽送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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