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我公開作證。”
舊同事那封郵件停在螢幕中央,字不多,卻比V1.0和V3.7的差異更棘手。證據可以放進只讀目錄,人卻不能被當成附件拖出來。林川看著那行字,先讓劉敏停止整理截圖。
“先不回郵件。”他說,“所有引用材料裡,把能指向他的欄位遮掉。”
何旭抬頭:“可如果恆輝問來源,我們怎麼解釋?只說律師核驗,客戶會不會覺得我們拿不出人?”
“拿不出人,不等於拿不出來源。”林川把椅子拉近,“我們要證明材料從客戶外發鏈路來過,不是把一個怕被報復的人推到趙凱面前。”
會議室裡的燈亮得發白。陳海揉了揉眉心,壓著聲音道:“林總,趙凱真要查,雲盛那邊經手過預研郵件的人不多。他不公開,也可能被猜出來。”
這正是問題所在。
林川給律師撥了電話。電話接通時,對方已經完全清醒,顯然也在等這一步。
“他不願公開作證。”林川說,“但材料已經透過你做來源備註。我們能不能只提交保管說明和差異表,不披露線索人身份?”
律師停了幾秒:“可以嘗試。寫清三點:一,原件由律師保管;二,星川只引用非身份欄位、版本號、時間和條款差異;三,如恆輝或司法機關需要核驗,先由律師與提供人單獨溝通,未經本人同意不對競標方公開身份。”
劉敏飛快記錄。
律師又補了一句:“還有一點,別給他任何與證言繫結的好處。哪怕他主動提,也要拒絕。”
林川看了一眼郵件,沒有遲疑:“明白。”
剛結束通話電話,未核驗線索郵箱又彈出一封。舊同事像是熬到崩不住了,語氣明顯亂了些:我知道這東西有用,但我現在還在雲盛。趙凱最近在查誰跟星川聯絡。如果我以後離職,星川能不能給我一個位置?我不是要賣證據,我只是怕自己沒路走。
何旭的臉一下變了。他曾經也坐在雲盛會議室裡沉默過,最懂這種問題背後的窒息。
“林總……”他低聲說,“他可能真的被逼急了。”
“急也不能把路走歪。”林川打開回復框,卻沒有立刻打字。他想起第025章那封聯合說明郵件,想起廖成把內部列印材料往桌上推時的神情。趙凱逼人背鍋,靠的就是把飯碗、恐懼和證據攪在一起。如果星川也這麼做,只是換了個方向使用同一套東西。
他一字一句敲下回復。
星川不會以崗位、薪酬、合同或任何利益交換證言。你如果擔心報復,可以由律師與你單獨溝通,儲存來源、時間線和個人陳述;相關費用由星川在維權合理支出範圍內先行承擔並留賬,不要求你公開露面。若你未來正常離職並希望求職,可以按公開招聘流程投遞,崗位判斷只看能力和合法背景,不與本次材料繫結。
劉敏看完,提醒:“‘費用由星川承擔’會不會被理解成買證言?”
林川刪掉那句,改成:律師諮詢由星川統一委託,內容僅限材料來源保護和反報復風險告知,不向你支付個人費用。
“這樣更乾淨。”劉敏點頭。
郵件發出後,會議室安靜了很久。
葉辰抱著電腦坐在角落,忽然小聲問:“如果他最後還是不敢配合,V1.0是不是就廢了?”
“不會。”林川說,“證據有證據的用法,證人有證人的邊界。V1.0現在不是用來審判趙凱的,是用來要求恆輝解釋版本變化。”
陳海接過話:“也就是說,我們不靠他站出來贏競標,只靠這份材料讓恆輝不能假裝V3.7天然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