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40章 當場取消資格(1)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14小時前

次日上午九點,合規復核會還沒正式開始,雲盛先提出異議。

趙凱坐在恆輝零售創新中心的小會議室裡,把一份申請推到陸承面前:“人員證言涉及雲盛內部管理,星川作為競爭對手,不適合旁聽核驗過程。我們要求排除星川人員,只由恆輝單獨審查。”

林川坐在長桌另一側,手邊只有星川提交材料的接收回執。他沒有去看趙凱,只看陸承翻開申請。

這一步趙凱走得很準。

如果星川堅持旁聽,就會顯得想圍攻證人;如果退場,雲盛又能把“員工一致說明”塞進封閉流程裡,繼續把矛盾拖成各執一詞。

陸承沒有立刻表態,先問林川:“星川意見?”

“星川不旁聽證人身份核驗。”林川說,“也不要求知道證人姓名。但我們申請記錄核驗規則:第一,律師見證證言與員工一致說明都必須說明形成過程;第二,任何一方不得只提交結論,不提交簽署來源;第三,核驗結果只進入恆輝複核表,不外傳。”

恆輝合規負責人抬頭看了他一眼,在記錄表上寫下三行。

趙凱的眉頭微微一皺:“林川,你現在又想審查雲盛員工簽名?”

“不是我審查。”林川聲音很穩,“是恆輝審查將要影響供應商資格的材料。”

會議室安靜下來。

恆輝法務把兩隻封存袋拆開。左邊是星川提交的律師見證說明,右邊是雲盛員工一致說明。兩份材料都不厚,可擺在桌上時,分量完全不同。

星川那份第一頁寫得很清楚:證人身份由律師核驗,陳述來源為本人親歷會議,不包含雲盛內部檔案、程式碼和客戶資料,與星川不存在崗位、現金或其他利益交換。

雲盛那份則更像一份統一格式的確認書。開頭寫著“經參與人員一致確認,不存在強制封口、統一歪曲事實或隱瞞許可權流程行為”,下面列著十幾個簽名欄。

恆輝合規負責人問:“趙總,這份一致說明由誰組織簽署?”

趙凱看向身旁法務助理。

法務助理立刻答:“由雲盛專案管理辦公室通知相關人員確認,掃描後統一提交。”

“簽署時是否逐人告知用途?”

“說明正文已經寫明。”

“是否有原件?”

法務助理頓了一下:“原件在公司歸檔,今天攜帶的是掃描件。”

林川沒有說話。劉敏坐在他身後,筆尖壓在記錄本上,幾乎沒有抬頭。

恆輝合規負責人把掃描件翻到第二頁,指著其中三個簽名欄:“這三處簽名時間相同,筆跡壓力也接近。恆輝需要抽查簽署人確認形成過程。雲盛是否配合?”

趙凱的臉色沉了一點:“可以,但員工正在工作,不一定能馬上接聽。”

陸承看了眼時間:“本次複核會就是為了核驗材料。請現在聯絡。”

電話一通接一通撥出去。會議室裡的投影沒有顯示姓名,只顯示恆輝記錄員登記的核驗編號。

第一個人接通後,聲音明顯發緊。他確認自己收到過專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也確認簽過一份“事故覆盤口徑確認”。但當恆輝問到是否親自確認“不存在統一口徑要求”時,他停了好幾秒。

“當時說的是,大家按公司對外口徑回覆。”那人低聲說,“我以為只是確認收到通知,不是證明沒人要求統一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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