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103章 反訴(1)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21小時前

《專利權屬確認及商業秘密侵權反制材料清單》剛投到會議室大屏,雲盛的新郵件就追了進來。

劉敏點開附件,聲音一下壓低:“他們向法院追加了行為保全申請,請求臨時禁止星川繼續向恆輝和其他客戶交付涉訴推薦模組。還把申請摘要同步給了恆輝法務公共郵箱。”

何旭的手按在桌沿上:“他們明知道我們剛補了原始載體核驗安排,還敢這麼打?”

“正因為知道。”陳默把郵件頭拖到旁邊,“他們要在我們把反制材料變成程式檔案前,先把客戶嚇停。”

林川看著螢幕上的申請摘要,眼底沒有怒意,只有一層冷下來的清醒。雲盛沒有等鑑定,也沒有等法院排期。他們要的不是馬上贏官司,而是在臨時禁令的陰影下讓客戶、供應商、銀行和候選商戶一起後退。

“時間。”林川問。

律師翻到最後一頁:“今天下午五點前,我們可以提交針對行為保全的初步意見。同時,如果要反訴,反訴狀、證據目錄、權屬確認請求和商業秘密侵權請求必須一起進系統。材料不能寫過頭,也不能漏掉核心事實。”

會議室裡靜了半秒。

反訴兩個字,昨晚還只是清單標題。現在它變成了一扇必須推開的門。

陳海把技術比對錶調出來:“我能證明庫存權重修正步驟在周野舊硬盤裡出現得更早,也能說明正式提交前PDF保留了對應技術描述。但我不能直接證明雲盛正式專利檔案跟這份PDF完全一致。”

“所以不寫證明。”林川說,“寫申請調取,寫待鑑定,寫我們已掌握足以啟動權屬確認的線索。”

律師點頭:“第一項請求,確認涉案專利中庫存權重修正相關技術方案的實際發明貢獻和權屬爭議,要求調取雲盛正式提交檔案、發明人變更記錄、評審流轉記錄。第二項,針對雲盛在明知申請日前技術來源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以該專利向星川客戶擴散停止使用壓力,提出商業秘密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反訴。措辭要謹慎,不能把未鑑定材料寫成既定事實。”

何旭忍不住說:“那還叫反訴嗎?聽著像我們還在解釋。”

林川看向他:“反訴不是罵回去。是讓對方也坐到被審查的位置上。”

這句話落下,何旭胸口那股火像被硬生生按回了規矩裡。他咬了咬牙,轉身去補程式碼封存目錄。

上午十點,醫院影片再次接入。

周野坐在病房小桌前,面前沒有舊硬碟,只有一份律師剛發過去的事實確認草稿。周晚靠在床頭,臉色仍白,卻把手機支架扶得很穩。

律師逐條念:“你確認舊工作站和二號硬碟來源;確認昨天授權檢視壓縮包中專利提交前相關檔案;確認披露表、建議發明人名單和評審前修改意見均來自見證副本目錄。你不需要確認法律結論,也不需要寫趙凱搶走了你的專利。”

周野低頭看了很久。

林川沒有催。他知道這份說明簽下去,周野就不是在公司茶水間裡嚥下一口氣的舊員工,而是要把名字放程序序裡,面對雲盛、趙凱,以及當年所有選擇沉默的人。

“如果雲盛說我是離職後帶走公司資料呢?”周野問。

律師回答:“所以我們只提交刪敏目錄、雜湊摘要、來源說明和調檔申請,不提交客戶資料,不私自擴散完整檔案。對方可以質疑,我們也讓法院和鑑定機構看原始載體。”

周野抬頭,看向螢幕裡的林川:“我籤事實。但有一條我要加進去。”

“你說。”

“當年我沒有授權任何人把我從建議發明人名單裡刪除。”周野的聲音很低,卻比前兩天穩,“這件事,我親自確認。”

會議室裡沒人說話。

律師停頓了一下,重新措辭:“可寫為本人未曾簽署或確認放棄發明人署名及相關技術貢獻的檔案,具體法律效力由程式核驗。”

周野點頭:“就這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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