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191章 先治病,再談證據(1)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6小時前

魏成海剛把那張自願聯絡律師的紙放到床頭,監護儀便連續響了兩聲。

護士快步進來,看過血氧數值,當即終止探視。魏成海的女兒把林川擋在門外,聲音壓得發緊:“今天不會再談賬。就算他已經簽了字,也不行。”

“不談。”林川收起還沒開機的手機,“先聽醫生怎麼說。”

半小時後,主管醫生把家屬叫進辦公室。魏成海昨夜呼吸狀況反覆,縣醫院現有檢查只能先穩定指標,造成問題的具體原因仍需上級醫院進一步排查。醫生建議儘快轉往市裡的三甲醫院,做呼吸、心臟和血管方向的聯合評估,轉運途中也要有監護。

“能不能轉,要看接收醫院的床位。”醫生說,“費用現在給不了準數,先期檢查、監護和治療預繳,通常要準備十五萬左右。病情如果變化,方案還會調整。”

女人攥住病歷袋,指節一點點泛白。

走出辦公室,她先打了兩個電話。第一個問親戚能不能再湊一些,第二個問住院結算視窗能不能緩交。兩邊的答覆都不樂觀。她結束通話電話,轉頭看向林川時,警惕比為難更重。

“你是不是想替我們出?”

“可以。”

“然後呢?”

林川知道她問的不是錢。

“沒有然後。”他說,“治療和作證分開。魏叔叔不交賬冊、不做筆錄,甚至今天以後不再見我,這筆錢也不會追回。”

女人盯著他:“口頭說誰都會。”

“那就寫下來。”

林川沒有碰病歷,也沒有向護士打聽床位。他走到走廊盡頭,先讓律師聯絡縣醫院醫務部門,確認轉診申請只能由主管醫生和家屬發起;又請對方擬一份單獨的醫療援助確認書。

檔案只有一頁,寫得很直白:援助款僅用於魏成海本人在接收醫院的檢查、轉運及治療,由援助人直接支付至醫院官方賬戶;該援助不以提供證言、交付賬冊、指認任何人員或配合調查為條件,不產生借款、報酬、委託、和解及證據購買關係;未使用部分按醫院規則原路退回,家屬無需向林川或星川科技承擔任何義務。

律師在影片裡逐條讀完,又補了一句:“證言是否自願、能否採信,由後續程式單獨確認。今天籤這份檔案,不代表你們同意接受詢問。”

女人把檔案看了三遍,指著“原路退回”問:“如果醫院退錢,你拿回去?”

“對。”林川說,“只按實際治療支出算。你們自己支付的部分,也不會變成我出的。”

她沒有立刻籤,而是把檔案拿給醫務部門核對。醫院確認收款賬戶、預繳流程和轉診手續都由官方系統生成,不接受任何人以“協調費”名義向私人賬戶付款。

醫務部門還列出救護車、隨車監護和接收醫院預繳三項費用,要求分別以實際單據結算。林川逐項核對,沒有讓律師或星川財務代付。女人看到他使用個人賬戶,才問:“你公司的人不知道?”

“這是我的個人援助,不進公司賬,也不會成為星川的宣傳材料。”

“以後有人問,你會不會說是你救了他?”

“醫院需要核驗付款人,我會配合。除此之外,沒有你的同意,不公開姓名、病情和金額。”

女人又提出,如果父親在轉院後拒絕繼續治療,剩餘款項必須由醫院處理,不能因為林川付了錢就逼他們接受某種方案。律師當場把這項選擇權補進確認書:醫療決定只由患者、家屬與醫生依法作出,援助人無權干預。

林川在修改處簽名。對他來說,這不是一句體面話。把付款權和醫療決定權分開,把醫療幫助和證據獲取分開,才不會讓救命錢變成另一種逼人開口的工具。

下午一點,市中心醫院確認接收。魏成海的女兒拿出家裡能承擔的三萬元,林川補足十二萬元,分別透過官方繳費頁面進入住院預繳賬戶。付款回執上只有患者姓名、住院號和醫院印章,沒有“證人”“賬冊”或者舊案字樣。

支付成功的一刻,半透明提示在林川視野裡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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