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192章 被撕掉的第七碼(2)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14小時前

老人閉上眼,胸口起伏了一陣:“視窗的人說,周經理要看原件。後來原件沒回來。”

病房裡安靜下來。醫生看了看監護儀,提醒還有八分鐘。

律師沒有讓魏成海繼續回憶,只把已出現的內容拆成三類:親手記錄的頁碼和憑證號;老人記憶中的銀行人員稱謂;尚未找到的原始回執。每一類都單獨編號,不能相互替代。

林川拿出自己的時間軸,卻沒有攤到病床上。他站在窗邊,對照第六頁日期和恆遠終止通知的收件時間。兩者相差不到一天,正好落在東城商行啟動貸後核查的節點上。但這只是時間上的重疊,不能由此推出銀行提前知道撤單,更不能推出周姓經理參與了誰的計劃。

“賬冊裡有沒有第七頁的複寫底?”林川問。

律師用鑷子隔著保護紙檢查裝訂處,搖頭:“沒有完整底頁。只能看到一小段藍色轉印,像是數字或憑證尾碼。”

他把照片放大,最清楚的地方只有一個彎鉤和半個“7”。旁邊的紙纖維朝外翻,撕裂方向從裝訂側向外,不像自然脫落。

“這也不能證明是誰撕的。”律師再次強調。

“我知道。”林川點頭,“先把缺口固定下來。”

魏成海的手從床欄上滑下去。女兒替他擦掉額角的汗,低聲問:“爸,你還記得那次複核之後發生了什麼?”

老人沒有立刻回答。他看著賬冊,過了許久才說:“周經理說,材料齊了,銀行就能給緩衝。可三天後,未用授信被停了。再過幾天,固定貸款也被提前收回。”

“這是你親耳聽到的,還是後來知道的?”

“緩衝那句,是他說的。”魏成海睜開眼,“停授信的通知,不是他給我的。”

這句話讓林川心裡一沉。線索更具體了,卻也更復雜:一個銀行經理可能承諾過緩衝,正式決定卻由另一套流程發出。第七頁或許記錄了複核意見,也可能只是補交材料的清單。無論哪一種,都必須找到銀行留存件才能判斷。

醫生進來提醒交流結束。律師合上目錄表,只在賬冊外套上透明保護袋,沒有把鐵盒帶走。

“下一步我們只做兩件事。”林川對家屬說,“第一,向東城商行申請歷史貸後檔案、複核人員和憑證副本;第二,按今天的照片和編號,請鑑定人員判斷撕裂時間與裝訂連續性。申請會寫清楚範圍,不把老人今天的記憶當成銀行事實。”

女兒抱緊鐵盒:“銀行會給嗎?”

“不一定。拒絕也要留下正式記錄。”

魏成海在面罩後輕輕點頭。他的手指碰了碰第六頁邊緣,卻沒有再碰那道撕口。

離開病房前,律師把目錄影印件交給女兒,原件和賬冊繼續由她保管。林川走到電梯口,才打開手機,將“周啟明/周啟民、東城商行貸後複核、終止函後三日”三組關鍵詞發給陳默,要求只查公開任職變動、歷史分行公告和可依法調取的檔案路徑,不查私人住址。

幾分鐘後,陳默回了一條訊息:東城商行舊檔案目錄裡,確實有一名周姓貸後經理在那一年負責恆遠所在片區,之後調離,現已不在公開名錄。

林川沒有馬上問陳默能不能查到住址。他先回復:“只要公開任職和依法調檔的路徑,私人資訊一律不要碰。”

陳默隔了片刻又發來一行:舊分行已經合併,原檔案可能轉入市行歷史檔案中心;能否調取,要看林國平作為借款人一方的申請資格,以及檔案是否仍在儲存期限內。若要查複核人員籤批,還需要先拿到完整憑證號,不能只憑“第七碼”三個字讓銀行替他們翻十年前的所有箱子。

林川把這段話轉發給律師。律師很快回了一個清單:借款合同、貸後檢查通知、提前到期通知、未用授信暫停記錄、複核籤批頁,以及與第六頁相鄰的憑證目錄。每一項都註明申請主體、可能的儲存單位和不能越過的隱私範圍。

這份清單看起來沒有立刻撕開一道口子,卻把他們從“找一個姓周的人”拉回到“找一組能互相核對的檔案”。如果檔案裡沒有那張回執,他們也必須知道是缺失、銷燬、移交,還是從來沒有形成。

訊息沒有給出完整姓名,更沒有證明他知道撤單計劃。林川把手機鎖屏,電梯門在面前合攏。

他終於看見了第七頁缺口通向哪裡,卻還不知道,缺頁被撕掉之前,究竟是誰先看過那一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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