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凱把那份八百萬元的意向書收回資料夾時,林川沒有伸手攔他。
“你可以帶回去。”林川說,“但請把我的條件一起帶回去。”
趙凱停住動作:“你還有條件?”
“不是條件,是底線。”林川把律師剛列印好的三頁紙推到桌面中央,“第一,雲盛和趙家對十年前恆遠專案中的撤單、授信壓降和資產處置,公開說明已經確認的事實,對經有權機關認定的違法行為公開承認並承擔責任,不再用‘商業爭議’四個字概括。第二,賠償物件不能只有林家,宏達、東盛、永固,以及能夠核實的其他受影響企業,都要進入同一套核算程式。第三,賠償方案必須接受獨立審計和受害方監督,不能由你們自己算一個數字,再要求所有人籤保密。”
趙凱沒有去拿那幾頁紙。他看著第一頁的標題,臉色一點點沉下來。
“你要的是讓趙家承認違法。”
“我要求你們承認已經被證據支援的行為,並把不能確認的部分繼續核驗。”林川說,“違法與否由有權機關認定,不由我替你們蓋章。你們也不能用‘還沒判’來否認已經發生的撤單、抽貸和低價處置。”
律師在旁邊補充:“這份文字區分事實陳述、賠償安排和責任爭議,不要求當事方放棄抗辯,也不要求受害方停止依法取證。”
陳默把八百萬元的計算說明攤開,指尖點在那兩行模糊的數字上:“你們連自己的收益主體都沒有寫清楚,卻要用這筆錢買停止調檔。那不是賠償,是封口費。”
趙凱的手指壓住檔案邊緣:“請注意措辭。”
“我已經很剋制了。”陳默說,“如果這筆錢真是返還收益,就應該先說明收益來自哪些資產、經過哪些主體、扣除了什麼成本,為什麼只有八百萬。四家企業的損失還沒算,你們卻先算出了要我們閉嘴的價格。”
會議室裡安靜了幾秒。東側車間傳來裝置停機後的蜂鳴聲,短促地響了一下,又被記錄員按掉。
趙凱抬眼看向林川:“你知道公開意味著什麼嗎?雲盛的專案、融資、供應商都會重新審視這件事。你把範圍擴大,最後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那就按事實走程式。”林川收回自己的那份文字,“我父親當年也被這樣勸過。訂單不能丟,貸款不能斷,先簽了再說。結果他失去了工廠,工人失去了工資,你們拿到了土地。現在你又告訴我,公開會讓大家都承擔代價。”
趙凱嘴唇動了動,沒有馬上反駁。
林川繼續說:“承擔代價的人本來就不該只有受害者。”
他讓律師把兩份檔案分別裝入透明袋。一份是《已確認事實與待核事項說明》,列明目前能夠由合同、銀行郵件、登記材料和關聯往來支援的內容;另一份是《歷史受影響企業共同核驗及賠償框架建議》,只寫程式,不預寫金額,不把任何一家公司沒有核實的損失填進去。
“這兩份你可以帶走。”林川說,“但不是拿回去改成趙家的公關稿。每一頁都有版本號和傳送記錄,後續修改必須留下痕跡。”
趙凱終於拿起檔案,翻了幾頁。他看到宏達、東盛、永固的名稱,也看到“其他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一行,停了很久。
“這三家和恆遠不是一回事。”他把其中一頁抽出來,“宏達有租賃合同,東盛經過園區公司,永固的裝置是租賃公司接手。你把它們放在一起,是想製造一個所謂的統一模式。”
“程式不一樣,所以才分別核驗。”林川說,“我們沒有寫銀行、法院、供應商共同參與,也沒有把所有價差相加成趙家的利潤。可四家企業都出現大額訂單推動擴產、關鍵節點撤單,最後又有核心資產進入趙家控制主體。這些重複事實不能因為中間多了一家公司就消失。”
律師把附件索引翻到最後:“框架裡設定的是准入條件,不是預設名單。申請人必須提交合同、付款、處置或登記材料,口述不能單獨作為金額依據。趙家可以逐項提出異議,但不能要求其他企業先放棄調查,才允許林家拿錢。”
趙凱把那一頁按回桌上:“你們倒替所有人安排好了。”
“沒有。”林川說,“他們是否參與、是否接受方案,只能由他們自己決定。我不會代替他們簽字,也不會拿星川的資源逼他們站隊。”
陳默調出一張空白核算表。表裡沒有損失總額,只有原始投入、已回收款項、處置所得、利息與可證明損害幾欄,每一欄後面都標著證據來源和爭議狀態。
“真正的賠償方案至少要回答三件事。”他說,“誰受損,損失怎麼形成,誰從中取得了什麼。現在你們只回答了第四件事:願意花多少錢讓林川停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