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211章 遲到十年的賠償(2)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21小時前

趙凱看著那張沒有總數的表,神情第一次不再像來談價格。沒有一個可以抬高或壓低的報價,意味著趙家無法用一次讓步把所有歷史風險裝進同一只袋子。

“你打算把誰都叫來?”

“誰有材料,誰就有申請核驗的權利。能不能認定,要看證據,不看你們願不願意。”

“那你會把這些東西交給媒體?”

“依法需要公開的部分會公開,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部分會脫敏。你們不能用賠償換取我違法,也不能用保密要求掩蓋事實。”

趙凱把檔案合上:“我沒有許可權代表趙家作公開承認。”

“所以你今天只能帶回去。”林川看著他,“但你也要把原話帶回去:八百萬元不夠,單獨給林家也不夠。我們不要趙家挑一個最容易談的人買沉默。”

趙凱起身,椅腳在地面上劃出一道輕響。他沒有像來時那樣立刻離開,而是把那張未蓋章的授權說明翻到背面,盯著“本週內向董事長辦公室回報”幾個字。

“如果他們不同意呢?”他問。

“那就繼續調檔,繼續核驗,繼續讓每一家受影響的企業自己決定要不要加入。”

“你準備和趙家耗多久?”

“耗到事實不需要靠八百萬元才能被看見。”

趙凱沉默片刻,把資料夾夾在腋下。走到門口時,他回頭說:“林川,公開承認不是一句話。它會牽扯董事會、銀行、交易主體,甚至牽扯已經退出雲盛的人。你以為把人叫齊,錢就能算清楚嗎?”

“所以才要獨立核驗。”林川說,“你們十年前不肯做的事,現在總得有人開始。”

趙凱沒有再說話,登記後離開舊廠。

黑色轎車駛出大門後,陳默沒有馬上收起會議資料。

“共同核驗一旦啟動,成本不會小。”他說,“審計、法律意見、材料保全都要有人付錢。由星川承擔,會被說成公司資金替你處理家事;由受害企業先墊,他們未必有能力。”

“先不啟動收費專案。”林川說,“律師只把框架發給各方審閱,不代表正式委託。等有人願意參加,再把費用承擔、利益衝突和退出機制逐項寫清。公司賬戶不碰,賠償款也不經過星川。”

律師在記錄上補了兩行:框架建議不構成代理關係;任何共同核驗須經各方獨立授權。

林川看著那兩行字,胸口積了許久的怒意反而慢慢落了下來。他要的不是借星川的體量替父親贏一次談判,而是讓趙家不能再挑最孤立的人,各個擊破。

律師把會談記錄遞給林川簽字。記錄中明確寫下:趙凱未代表趙天雄作出公開認責;趙家未接受賠償框架;八百萬元未到賬;林川及星川未承諾停止調檔、限制披露或互不追究。

林川簽完字,手機在桌邊亮了一下。不是到賬提示,也不是系統提示,而是園區專案平臺發來的普通回執:歷史材料補充申請已進入下一輪核驗,申請人可在三個工作日後查詢進度。

他把手機扣在桌面上,轉身看向車間。父親還坐在東側普通工位,低頭核對一張舊編號和一張新批次卡片,旁邊的年輕工程師沒有替他直接修改。

八百萬元沒有到賬,十年前的損失也沒有因此變少。可這一次,談判桌上留下的不再只有一張買沉默的支票,還有一套必須讓所有受影響者都能進入的程式。

林川將兩份檔案的電子版分別傳送給律師和蘇清月,備註只有一句:先核事實,再問誰該賠。

傳送完成後,他開啟舊廠專案的核驗頁面。下一項待辦的標題已經變成了“歷史材料補充申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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