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安然發來“我願意按你說的做”後,林川等了十分鐘,才收到第二條訊息。
“今天下午三點,律師事務所。原裝置和備份都帶上。你們如果只想拿走錄音,不接受完整記錄,我就不去。”
林川把訊息轉給陳默和律師。陳默看完,第一句話仍然是:“她的條件變了。”
“從換職位,變成要完整記錄。”
“這至少是個能談的條件。”林川說。
他沒有告訴許安然,星川沒有義務保護她,也沒有能力承諾她不被趙家追責。能做的只有把接觸過程留痕,把原檔案交給有資格的人判斷,避免一段未經核驗的錄音變成雙方都能隨意解釋的籌碼。
下午三點前,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裡擺好了兩臺未聯網的存證電腦、一套寫著編號的封存袋,還有一份《自願提供材料及接觸記錄確認書》。蘇清月沒有參加。她與林川保持著調查合作關係,但這次證據來源涉及許安然的個人隱私,林川不希望在第一次正式接觸時讓媒體身份增加她的壓力。
許安然比約定時間早到了七分鐘。她站在門口,帆布包抱在胸前,先看見林川,又看見桌上的封存袋。
“這麼正式?”
“因為你說的是錄音,不是聊天截圖。”林川讓開門口,“先確認你願意在律師見證下說明來源。你可以隨時停止,也可以不交原裝置。”
她沒有立刻進去:“如果我交了,你們會把它交給警方嗎?”
“是否移交,要看內容、來源和法律意見。我們不會先替你承諾,也不會先替你隱瞞。”
許安然盯著他看了幾秒,走進會議室,把手機放到桌面上。
律師先向她解釋記錄範圍:錄音形成的時間、地點、裝置、操作過程、是否經過剪輯、是否有複製和備份,不要求她當場評價趙凱是否違法,也不要求她承認過去知道什麼。
“我以前確實知道趙凱改過專案資料。”許安然說,“這件事要不要寫?”
“你可以說。”律師翻開記錄,“但它和錄音是不是同一來源,要分開記錄。”
她點了點頭,解鎖手機,開啟加密資料夾。檔名沒有改過,時長顯示二十七分十三秒。她把手機交給律師,卻用手按住邊緣:“先說好,手機不能離開我的視線。”
“可以。”林川說,“複製過程在你面前完成。”
電腦接入資料線後,螢幕彈出裝置授權。律師沒有讓她輸入密碼,而是由她自己確認訪問。原檔案複製完成,系統生成一串檔案指紋。陳默站在旁邊,記錄裝置型號、系統版本、檔案建立時間和複製時間,沒有碰音訊內容。
許安然的郵箱備份也被逐一儲存。兩份檔案指紋一致,建立時間存在幾秒差異,律師在備註中標明“以原裝置檔案為主,郵箱副本僅用於交叉核對”。
“現在能播放了嗎?”她問。
“可以,但播放會改變不了原檔案。”律師說,“我們先確認你是否自願。”
許安然看向林川:“你不想先聽?”
“我想知道它說了什麼,但我更需要知道它能不能被證明是真的。”
她像是被這句話刺了一下:“你對所有人都這樣?”
“對證據這樣。”
律師按下播放鍵。最開始是走廊的環境聲,腳步、空調和遠處的印表機,隨後傳來趙凱的聲音。錄音裡的人沒有喊叫,語速卻明顯比正常談話快。關於八百萬元、共同核驗、魏成海、複寫留底和“第七碼”的片段依次出現,中間夾著幾次椅子挪動和紙張翻動。
許安然的手指緊緊攥住衣角。聽到“不要在內部郵件裡出現這個稱呼”時,她身體往後靠了一下,像是重新回到那條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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