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律師事務所的小會議室還沒坐滿,爭執已經開始了。
“材料可以共享,名字不能公開。”坐在末排的男人把口罩往上提了提,“我現在還有一家零部件公司,趙家只要給客戶打一個電話,我連這個月的貨都交不出去。”
另一邊,宏達原廠主把檔案袋拍在桌上:“我們藏了十幾年,廠房藏沒了,工人也散了。現在還不公開,等他們再燒一間倉庫?”
屋裡二十三家企業的代表同時看向林川。
這二十三家,是律師從三十一份申請中按最低材料門檻篩出的。每一家至少能拿出訂單、擴產投入、撤單通知、債務處置或資產去向中的兩項,缺少原件的還要說明來源。入選不等於已經認定受害,更不等於損失數字成立。
但人一旦坐到同一張桌前,十幾年的憤怒就不會按表格順序發言。
林川沒有勸他們冷靜,只把牆上的投影切到一張空白結構圖。
“今天只做一件事,決定要不要建立共同核驗機制。”他說,“不討論誰必須公開,也不投票決定誰說的是真的。”
有人立刻問:“那成立委員會有什麼用?”
陳默把三本不同顏色的目錄放到桌上:“避免同一份材料被重複提交,避免二十三家公司各自請律師、各自付一遍檢索費,也避免有人拿別人的證據替自己補缺口。”
藍色目錄只登記公開材料和可共享索引;黃色目錄存放經授權可供律師交叉核驗的檔案;紅色目錄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正在調查的內容,只保留持有人、保管位置和調取條件,不在成員之間複製。
林川特意看了一眼紅色目錄。倉庫火災的門禁記錄、警方掌握的指紋方向、許安然的錄音,都不在其中。那幾條線有各自的保管程式,不能因為參加的人多了,就被拿來證明聯盟成立的必要。
“還有錢。”陳默翻到預算頁,“委員會不收賠償款,不設共同賬戶,不向星川借款。前期由各家分別與律師籤授權,能共用的檔案檢索和法律研究按實際發生分攤;涉及某一家的鑑定、審計和訴訟,由那一家單獨決定、單獨付費。困難企業可以申請延期,但不能用證據換費用減免。”
末排男人追問:“星川不出錢,憑什麼由林川召集?”
會議室裡忽然靜了。
林川把自己面前的召集人名牌摘下來,放到桌邊:“所以我不擔任主任,也沒有否決權。恆遠只有一票,和其他企業一樣。星川提供現有公開索引和會議場地,但不接觸委員會賬戶,不代任何企業簽字,更不會從賠償裡抽成。”
“那誰來管?”
“你們自己選。”
投影上出現五條臨時規則:一企一票;證據按來源分級;公開須經材料權利人單獨同意;任何成員可以退出,但已形成的交接記錄不得刪除;律師只接受獨立授權,不接受委員會替成員作決定。
宏達原廠主盯著第一條看了很久:“大公司和小廠都是一票?”
“損失多少由證據核算,程式權利不能按資產大小算。”林川說。
東盛的授權代理人翻到退出條款:“如果有人中途和解呢?”
“可以退出,也可以只停止公開授權。”律師回答,“但不能帶走其他成員的材料,不能要求刪除已經完成的時間戳和交接記錄。和解內容是否披露,由簽約方依法決定。”
這句話讓幾個人交換了眼神。林川知道,他們怕的不只是趙家,也怕身邊的人先拿到錢,再把共同材料一起帶走。
“再加一條。”他說,“任何賠償都直接進入各自賬戶,委員會不代收。任何人接到單獨報價,可以保密價格,但必須申報是否附帶撤回共同材料、否認他人證據或限制他人權利的條件。”
末排男人第一次摘下口罩:“申報給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