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後,我的消費全額返現》第219章 受害者聯盟(2)

作者:寒月墨染江山·8天前

“只向各自律師申報條件型別,不強制公開金額。”陳默說,“我們要防的是一份和解協議切斷所有人的證據,不是查每個人拿了多少錢。”

有人又提出,把二十三家的完整材料全部複製一套,每個成員各自儲存。宏達原廠主第一個反對:“我願意把自己的合同拿出來,不代表我能拿走別人的銀行流水。”

周野把訪問方案投到螢幕上。成員只能看共享索引;需要交叉核驗時,由兩家材料持有人分別授權,律師在固定裝置上開臨時許可權,檢視、匯出和列印都會生成記錄。許可權到期後自動關閉,已經下載的副本按編號回收或封存。

“這會很慢。”一名代表說。

“慢一點,總比材料出去以後不知道落到誰手裡好。”周野回答。

林川在這一條後面加上“最小必要範圍”。他們要建立的是能夠互相支撐的證據網路,不是把二十三家企業的舊傷集中到一個隨時可能洩露的硬盤裡。

爭執漸漸從“敢不敢公開”變成了對具體條款的修改。有人要求原件永不離開持有人,有人擔心掃描件被媒體擷取,還有人提出,已經登出的企業應由原法定代表人和債權材料共同證明身份,不能誰拿著舊公章誰就代表公司。

律師逐條記錄,沒有當場替任何人下結論。

午後,第一輪材料核對開始。

二十三張桌籤後面,擺出的東西並不相同。有的是蓋章採購合同,有的是裝置貸款回單,有的是法院處置裁定,還有一家只帶來一摞泛黃的物流簽收單。周野帶著兩名技術人員只負責製作只讀副本、計算雜湊和記錄裝置編號,不判斷內容真假;陳默則把每份材料標成“已見原件”“持有人提供複製件”或“公開渠道取得”,不允許使用“證實趙家”這樣的表述。

一家齒輪廠的原負責人遞來撤單通知時,手一直在抖。通知上的理由是終端專案取消,可同一型號的產品半年後又出現在另一家公司的採購目錄裡。

“這能證明他們故意騙我嗎?”他問。

林川看完日期,把檔案還給律師:“不能。它能證明型號、時間和採購路徑值得核對。先把能證明的留下。”

老人愣了一下,慢慢點頭:“行。別替我多說,也別少記。”

在正式表決前,律師又逐一確認代表身份。兩家企業因授權檔案只覆蓋材料核驗、不覆蓋組織表決,現場聯絡委託人補充電子簽署;另一家堅持只加入非公開核驗,公告名單和後續採訪一律排除。這個限制被原樣寫進授權書,沒有人替它改成預設公開。

最終,二十三票全部同意成立委員會,關於公開範圍的選擇卻分成了三檔。結果沒有看上去整齊,卻比一句“共同發聲”更能經得起追問。

傍晚六點,最後一份獨立授權書完成簽署。二十三家企業沒有把材料交給星川,而是分別授權同一家律師協作組建立證據索引,並選出五名臨時委員。宏達原廠主在名單裡,林川不在。

律師宣讀最終名稱時,沒有人鼓掌。

“歷史受影響企業維權委員會,今日成立。現階段成員二十三家。委員會只負責材料協同、律師資源共享和程式聯絡,不預設責任主體,不統一損失金額,不限制成員獨立和解、退出或者依法報案的權利。”

林國平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一整天沒有發言。散會後,他走到那面貼滿編號的白板前,看著恆遠和其他企業一樣,只有一個普通編號。

“以前我總覺得,只要把恆遠那份賬找回來就夠了。”他說。

林川把最後一隻檔案盒交給律師:“現在也要找。但不能拿別人的賬,替恆遠證明自己。”

對外公告只寫了組織名稱、規則和材料接收邊界,沒有公開二十三家名單,更沒有提倉庫火災與警方調查。

林川送父親下樓時,一名企業代表忽然停在停車場。他的車沒有受損,雨刷下卻壓著一張對摺的紙。

律師戴上手套把紙裝進透明袋。紙上沒有威脅,也沒有落款,只有委員會剛剛釋出的規則,以及一張被紅框標出的關係圖。圖上,星川、林川和二十三家企業被人用一條粗線連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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