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非彼人。真名李察·威爾遜。1949年出生於香港。英籍。父親為殖民地官員。”
“李察·威爾遜。”阿敏念出這個名字。
“他改了名字。”陳志遠說。“Godwin Gerald Robertson是化名。他的真名是李察·威爾遜。父親是殖民地官員。他生在香港,長在香港,用英國身份做掩護。他在香港住了幾十年,從來沒有回過英國。”
“所以他說他回英國了——”
“是謊話。他1997年賣房子不是回英國,是躲起來了。他還在香港。他住在牛津道十一號。他從來沒有離開過。”
周先生站在旁邊,聽著我們說話,臉上的表情從困惑變成了震驚。“你們是說,那個買房子的人——那個Godwin——是個騙子?”
“不只是騙子。”陳志遠說。“他做了很多事。很多不好的事。”
周先生沉默了一會兒。“那你們要報警嗎?”
“要。但首先我們要找到他。”
阿敏把護照影印件收好。她翻了一下其他幾本年鑑,沒有再發現別的東西。她把年鑑合上,放回書架上。
“周先生,”阿敏說,“謝謝你。這些對我們很重要。”
周先生送我們出門。站在門口時,他忽然說:“我搬進來的時候,車庫暗櫃裡除了年鑑,還有一樣東西。我後來扔了,但一直覺得奇怪。”
“什麼東西?”
“一個鐵盒子。很舊,生鏽了。裡面有一張照片,拍的是一個女人抱著嬰兒站在碼頭上。照片背面寫了一個地址,好像是澳門那邊的。我當時沒在意,把照片扔了,盒子當廢鐵賣了。”
“地址你還記得嗎?”
周先生想了很久。“好像是……高樓街。對,高樓街三十七號。”
高樓街三十七號。阿萍的茶餐廳。月明在澳門住過的地方。
“那張照片上的女人,”阿敏的聲音微微發顫,“她長什麼樣?”
周先生想了想。“臉很白,頭髮紮起來,抱著一個嬰兒。嬰兒很小,裹在白布裡。背景是碼頭,有幾條漁船。”
阿敏沒有再問。她把東西收好,向周先生道謝,然後走出大門。淺水灣道的黃昏已經變成了夜晚。海風從山下吹上來,帶著鹹腥和涼意。路燈一盞一盞地亮著,照著空蕩蕩的街道。
我們沿著斜坡往下走。走到半路時,阿敏忽然停下來,回頭看著那棟白色小樓。二樓的書房視窗亮著燈,周先生的身影在窗後晃了一下。
“哥,”她說,“Godwin把月明的照片放在暗櫃裡。他留著那張照片,一直留著。”
“他在找她。”陳志遠說。“他追了月明三十年。他把她的照片藏在車庫裡,可能是為了記住她的臉,也可能是為了提醒自己還沒有抓到的人。”
“所以他今天看到我們的時候,才那麼平靜。他早就知道我們會來。”
“他知道。但他沒有想到我們還活著。”
阿敏轉過身,繼續往山下走。走到淺水灣道盡頭時,她停下來,面對著大海。夜色中,淺水灣的海面漆黑一片,只有遠處一艘漁船的燈火在移動。更遠處是南海,再遠處是馬六甲海峽。
“馬六甲。”她說。“鄭先生。”
陳志遠站在她旁邊,看著夜色中的海面。“明天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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