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二天上午九點,縣人民法院。
門口停著三輛車。一輛是林建軍那輛破桑塔納,一輛是張翠花娘家的麵包車,還有一輛是陳律師的白色POLO。
張翠花穿了件大紅毛衣,頭髮燙成小卷,嘴唇塗得通紅。她看見我從計程車下來,“呸”地啐了一口。
“你個白眼狼!”
我沒理她。
林建斌站在她身後,頭埋得很低。他今天穿了件灰色夾克,眼睛裡全是血絲。
陳律師從我身後跟上來,低聲說:“別理她。法庭上見真章。”
我們走進法庭。
原告席:我。被告席:林建軍、張翠花。林建斌是第三人,因為他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法院追加的。
對面坐的那個“律師”,五十多歲,禿頂,穿一件皺巴巴的西裝。
先由被告方陳述。
那禿頂站起來,慷慨陳詞:
“審判長!涉案房屋系被繼承人王桂蘭生前默許次子林建斌居住使用,又有原告親筆簽署的《家庭財產協議》為證!老人臨終前立遺囑,傳與長子林建軍,系老人遺願,應當尊重!”
他揮著拳頭,唾沫星子飛了一桌子。
“原告蘇晚,身為兒媳,不思孝敬,反而在老人屍骨未寒之際,搶奪遺產!這種行為,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旁聽席上,張翠花帶來的兩個本家嫂子,開始抹眼淚。
陳律師起身。
她不緊不慢,把一摞材料遞給書記員。
“審判長,針對被告方的陳述,本代理人有四點意見。”
她推了推眼鏡。
“第一,不動產權證登記在原告蘇晚名下,共有情況:單獨所有。這是國家行政機關頒發的證書,具有公示效力。”
“第二,全部購房款八十二萬元,來源於原告父親蘇建國2019年6月17日直轉開發商的銀行轉賬。有銀行流水為證。被繼承人王桂蘭,一分錢沒有出過。”
她頓了一下。
“第三,原告父母在購房前,簽訂有書面《贈與協議》,明確該款項贈與蘇晚個人,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該協議由林家村村委會主任周大志見證,並加蓋村委會公章。”
旁聽席一陣騷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