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翠花臉色變了。
陳律師不慌不忙地繼續:“第四,關於被告方提交的《家庭財產協議》。本代理人已向法庭申請,對該協議上蘇晚簽名的真實性、以及該紙張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鑑定。”
她轉向審判長。
“另外,本代理人想補充一個事實。”
“原告與第三人林建斌結婚時,被告林建軍夫婦,佔有被繼承人所有的農村自建房兩層樓中的全部二樓房間,拒絕讓出任何房間供原告夫婦居住。原告夫婦,連拜堂的地方都沒有。”
“原告父母正是在此情況下,東拼西湊八十二萬,為原告購置了錦園小區住房。”
“這套房,從買下第一天起,就是蘇晚的個人財產。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被告,一分錢都沒資格分。”
我坐在原告席上,手攥著筆,指節發白。
陳律師轉身,面對被告席。
“至於那份代書遺囑。”
她拿出婆婆那份遺囑的影印件。
“這份遺囑,兩個見證人,李長貴、孫德發。李長貴,是被告張翠花的表舅;孫德發,是李長貴的連襟。兩人均與繼承人林建軍存在親屬關係和利益關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其他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這份遺囑,從程式上,就違法。”
她頓了一下。
“另外,本代理人,當庭提交一組新證據。”
她把一個U 盤遞給書記員。
“這是第三人林建斌於今年十一月,在林家村自建房堂屋外,錄製的被告林建軍、張翠花夫妻對話錄音。”
書記員把U 盤連上法庭的音響。
先是沙沙的電流聲。
然後張翠花的聲音響起來——就是村裡罵街那個腔調,得意得很:
“那協議是我找街頭辦假證的仿她字跡籤的。她一個丫頭片子哪懂這些,三年前喝了點酒,啥不知道。”
林建軍的聲音:“那二十萬收條呢?”
“也是假的。”張翠花哼了一聲,“反正老太太已經走了,死無對證。法官問起來,你就說你媽給的現金。”
“那遺囑見證人那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