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盛梔意收到一封來自當年會議記錄員的郵件。對方說,完整錄音還有一段沒有交給周氏,保存於個人舊硬盤裡。那段錄音錄下了顧承川在會後要求刪掉她名字的指令。
律師問:“要不要讓周聿珩去取?”
“由記錄員首接交監管。”
“他可能更快。”
“快不代表合規。”
記錄員第二天把硬碟送到監管機構,硬碟外殼上貼著十年前的會議室編號。技術人員恢復音訊後,確認顧承川在會後說過一句:“她不知道,專案就還有周旋空間。”
周聿珩聽完後閉了閉眼,沒有為自己辯解。
盛梔意把音訊加入版權追索材料,要求調查顧承川是否因此獲得額外收益。她沒有把那句錄音當成情感證據,只當成未經授權使用作品的責任證據。
全網面前,他失去了一次體面,也失去了繼續用沉默保護自己的藉口。
顧承川的律師看到完整錄音後,申請把會後指令從公開版本中刪去。監管方要求他說明刪除理由,律師沒有提交,申請自動失效。
周氏內部的員工開始重新上傳當年的流程檔案。有人匿名提交了另一份會議簽到表,證明顧承川辦公室人員在錄音結束後停留了二十分鐘。
盛梔意把簽到表交給律師,發現那天的門禁記錄有一段空白,空白時間正好覆蓋她的方案被列印的時段。
周聿珩看到門禁記錄後,只說:“繼續查。”
她回:“按監管程式查。”
他回覆:“知道。”
這一次,她沒有讓他少說那三個字。
她把完整錄音和門禁空白申請一起交給監管,要求核驗當年檔案室的備用鑰匙領取記錄。鑰匙領取表顯示,顧承川辦公室曾在空白時段借走過一把備用鑰匙。
周聿珩看到這份表格,立即提交自己的鑰匙使用記錄,證明他當天沒有進入檔案室。
盛梔意把兩份記錄分開歸檔,等待監管結論。
監管結論在當天夜裡送達:備用鑰匙確實被顧承川辦公室借走,歸還記錄卻缺失。缺失時段與她的方案被列印、轉發和刪除的時間重合。
周聿珩要求董事會全員提交鑰匙使用記錄,韓崇拒絕,理由是涉及個人隱私。監管方隨即發出正式調取通知,拒絕不再被視為個人選擇。
盛梔意看到通知後,把完整錄音的版權追索申請再次更新,新增一項檔案室許可權調查。
她沒有因為周聿珩公開承擔而替他縮短任何程式。
晚上,周聿珩發來一份鑰匙領取表,主動把自己的名字列在核驗名單第一行。盛梔意看見後,只回復“收到”。
他又問:“這樣夠嗎?”
她說:“由調查結論回答。”
他沒有再問。
第二天,韓崇提交了鑰匙記錄,卻缺少歸還簽字。監管機構要求他補交原件,他只能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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