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專案的正式簽約安排在一座臨海會議中心。
專案方提前公佈了參會名單,梔光列在核心執行方一欄。
周氏提交了戰略合作申請,希望以資源方身份參加。
盛梔意把申請轉給監督委員會。
“按公開標準稽核。”
委員會最終只給周氏一個旁聽席位,理由是周氏正在接受海外專案風險複核,不適合成為本專案戰略合作方。
周聿珩收到通知後,沒有要求重新評估。
董事會卻在內部會議上施壓:“周氏需要這個專案恢復聲譽。”
“專案不是公關工具。”
“你可以在儀式上發言。”
“發言權屬於專案方。”
簽約當天,盛梔意坐在主籤席,身旁是專案負責人和三位獨立評審。
周聿珩的名字出現在最後一排旁聽名單裡。
專案負責人把合同遞給盛梔意時,特別強調一條:梔光作為獨立執行方,擁有完整署名和退出權。
她簽下名字。
周氏的戰略合作申請被正式退回。
周聿珩在旁聽席看到結果,只在確認單上簽收,沒有讓助理再遞交申請。
盛梔意收好合同,抬頭望向最後一排。
他沒有不高興,也沒有向她索取一個解釋。
這就是公開名單裡的位置。
簽約儀式沒有安排單獨的祝酒環節。專案方把所有合作方的合同放進同一只透明檔案盒,簽署順序按公開名單排列。梔光排在第一位,周氏旁聽席排在最後。
林曼作為獨立評審代表,逐項確認退出權、署名權和季度複核。她讀到“任何一方不得以婚姻、家屬或歷史合作關係推定控制權”時,停下來問專案負責人是否需要修改措辭。
“不用。”對方說,“這條就是為了讓所有人看見。”
盛梔意簽完合同後,把筆放回托盤,沒有把筆遞給周聿珩。工作人員按流程給旁聽人員發放紀念冊,他拿到的那本封面沒有簽約方標誌。
董事會當天再次要求周氏提交戰略合作申請,理由是周氏擁有當地物流、場地和供應鏈資源。監督委員會按規則稽核後,列出三項缺口:利益衝突未完全消除、舊專案風險未結算、戰略合作內容與梔光退出權衝突。
周聿珩收到退回通知,沒有申訴,也沒有讓助理重新包裝申請。
他在確認單上簽收,備註一行:待風險結算後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