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員工回國後,補償聽證會重新召開。
他們帶著自己的律師,把海外培訓合同、無薪記錄和被迫簽署的保密協議一一擺上桌。
第一位員工說:“我們被告訴,簽字就能拿到安置款。簽完以後,款項變成了培訓費。”
第二位說:“我們發過郵件,沒有人回覆。”
第三位把那封被歸檔的求職郵件打印出來,遞給周聿珩。
“我當時只是想問,能不能換一條路。”
周聿珩接過郵件,沒有解釋自己當時在忙什麼。
“我批准過系統許可權,卻沒有檢視過濾規則。”
這句話被記錄進聽證紀要。
盛梔意坐在旁聽席,沒有替他說話。
員工代表提出新的保護條款:任何員工拒絕簽署不平等離職協議,都不得被系統標記為風險人員;所有安置方案必須由獨立機構確認。
周氏法務試圖把條款改成“倡議性規定”。
盛梔意當場反對:“寫進基金章程。”
員工代表看向她:“你確定?”
“確定。一次賠償只能解決一次問題,條款才能防止下一次。”
周聿珩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同意將保護條款寫入永久基金章程。
三名員工的名字重新回到補償名單。
第一筆款項終於可以撥付。
許先生拿到確認單時,問盛梔意:“你和周總現在是什麼關係?”
她看了一眼遠處的周聿珩。
“我們在同一份記錄裡,各自承擔自己的部分。”
聽證會結束前,監管人員把三人的海外培訓合同投到大螢幕上。合同中“自願離職”西個字出現了七次,旁邊卻沒有一份獨立機構的確認意見。
第一位員工說,簽字時有人把一張機票放在桌上,告訴他不籤就沒有回國名額。第二位員工拿出舊聊天記錄,證明他們曾連續十七天催問工資,卻只收到系統自動回覆。第三位員工把那封被歸檔的求職郵件遞給記錄員,要求原件與伺服器日誌同時入檔。
周氏法務提出,聊天記錄屬於個人裝置,真實性需要鑑定。員工代表沒有反對,只要求鑑定期間先保留證據,不得以“待鑑定”為由刪除公開編號。
周聿珩在記錄上簽字,同意所有原始裝置進入獨立保全程式。有人提醒他,這會增加周氏的取證成本。
“成本應該由造成證據缺失的人承擔。”
盛梔意坐在旁聽席,聽見他承認系統許可權時,手指在筆記本邊緣輕輕敲了一下。她沒有替他補充當年的工作安排,也沒有解釋他們之間的婚姻。
許先生忽然轉向她:“你當時真的沒收到我們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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