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監督委員顧遙上任後的第一項調查,就是那段錄音。
她沒有先問周聿珩為什麼要隱瞞,而是核對錄音來源、裝置和檔案流轉。
原始裝置來自唐助理的舊手機,錄音沒有剪輯痕跡。
周聿珩接受詢問時,承認聲音是自己的。
“當時為什麼說別讓她知道?”顧遙問。
“董事會在爭奪專案,我擔心他們利用她的方案逼她站隊。”
“你徵得她同意了嗎?”
“沒有。”
顧遙把一份指令原件放到桌上。
原始版本里還有一句:不得使用盛梔意的簽字做備案。
後續歸檔版本卻刪掉了這句話,只保留了隱瞞要求。
周聿珩看著兩份檔案,臉色沉下去。
他確實阻止過簽字備案,卻沒有阻止專案組繼續把她的簽字當成流程工具。
顧遙在報告裡寫下:動機不能替代授權,阻止一部分行為也不能抵消未被阻止的後果。
盛梔意看完報告,沒有要求改動任何字。
錄音責任被拆成兩條線:周聿珩的隱瞞指令,執行層的代簽與備案。
每一條都需要有人承擔。
顧遙沒有先問周聿珩“為什麼”,而是從錄音檔案的生成路徑開始。舊手機裡那段七秒音訊有三次轉碼記錄,第一次來自婚房書房的舊主機,第二次來自周氏秘書處伺服器,第三次來自海外專案方的備份盤。
她要求三方同時提交原始檔案,任何一方不能只提供自己的副本。周氏法務試圖以商業機密為由延遲,顧遙當場發出監管調取函,限定西十八小時。
林曼看著函件,低聲說:“她連周氏都不留緩衝。”
“緩衝留給證據。”顧遙回答。
周聿珩在規定時間內交出秘書處備份。他沒有為自己補充解釋,只在交接單上寫明:檔案接觸範圍未知,不能確認是否完整。
聲紋鑑定確認,七秒語音中的聲音屬於周聿珩。背景聲裡有印表機、門鎖和一聲很輕的咳嗽,無法判斷當時房間裡還有誰。
顧遙把音訊放慢,發現“這件事”前後各缺了零點八秒。缺失處沒有靜音軌跡,波形顯示有一段被人為剪掉。
她讓技術員修復波形。修復結果先出現一陣紙張摩擦,接著是周聿珩更完整的一句:“這件事別讓她知道,先把檔案退回去。”
盛梔意坐在監督席,指尖壓著筆帽。她沒有打斷播放,只在記錄上寫下“退回去”三個字。
顧遙轉向周聿珩:“你說過這句話嗎?”
“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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